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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拍卖通讯(第四十七期)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4-03-17 10:39:57 浏览次数:4842次

辽宁拍卖通讯

总第47期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主办                     201436

 

协会动态

新春献词

省拍协发布2013年拍卖行业发展情况报告

省拍协关于筹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请示

省服务业委关于筹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批复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即将投入运行

省拍协迁址公告

文件汇编

关于通过辽宁拍卖网发布拍卖公告的通知

关于建立省拍协会员QQ群的通知

关于补充评定企业资质等级的通知

关于缴纳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

职业教育

2014年辽宁省拍卖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百家争鸣

从江苏法院推行淘宝网上实施司法拍卖谈起

 

协会动态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会长  刘志坚

全省拍卖业同仁们:

大家好,刘志坚携省拍协秘书处全体同志给大家拜年了!

银蛇摆尾辞旧岁,金马奔腾踏春来。值此辞旧迎新之际,谨向全省拍卖界同仁致以诚挚的问候,并祝愿全省拍卖业马年宏图大展。

回顾2013年,面对低迷的经济形势和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全省拍卖人开拓进取,顽强拼搏,攻坚克难,取得了不俗业绩。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省拍卖成交场次1912场,比上年减少6%;拍卖成交额275.5亿元,比上年增长19.3%,其中扣除土地后成交额为108.5亿元,比上年增长5.3%;佣金收入21182万元,比上年增长4.8%。数据有目共睹,成绩可喜可贺。

展望2014年,我们信心百倍,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福泽滋润,有全省拍卖人的众志成城,虽然道路还有曲折,只要我们“不抛弃、不放弃”,努力进取,就一定会迎来拍卖业的灿烂春光。

在新的一年里,省拍协将和全省拍卖同仁一道,外争公平,内抓规范,回归本源,在共塑拍卖新形象征程中要重点做好八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全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促进分散拍卖向集中拍卖转变,通过标准化的拍卖场所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促进拍卖行为更加规范化;二是在坚持传统的现场拍卖方式的同时,积极推进网络拍卖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实现现场拍卖与网络拍卖的有机结合,消除“围标、串标”的可乘之机,使拍卖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公关工作,密切与服务业委、工商局、法院、海关、国资委、金融管理机构、新闻媒体的工作关系,建立涉拍工作的会商制度与协调机制。四是强化与完善协会服务功能,通过改进辽宁拍卖网、辽宁拍卖群等服务窗口等措施,进一步密切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工作联系,扩大协会的服务功能,及时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等多方面的服务,提升协会的向心率和影响力;五是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配齐秘书处工作人员,建立好完善协会各项工作制度,发展壮大会员队伍,争取实现打造一流协会的目标;六是加强拍卖队伍建设,除定期举办除拍卖师继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中拍协安排的学习培训外,要重点做好现场拍卖与网络技术应用结合方面的业务培训,包括拍卖师、导拍员、记录员的专业性培训,以适应新的拍卖方式需要;七是加强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观摩活动,必要时可省外或国外学习交流活动;八是组织一次“辽拍杯”文化体育活动。总之,协会将通过一系列扎扎实实的工作,来增强行业活力,扩大协会影响,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行业形象,促进拍卖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繁荣活跃全省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全省拍卖界同仁及关心、爱护、支持拍卖业健康发展的各界人士,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此文2014210日发表于辽宁拍卖网)

 

2013年拍卖行业发展情况报告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3年,面对持续低迷的经济形势和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全省拍卖企业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千方百计挖掘市场潜力,化解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取得了较好经营成果,促进了全省拍卖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主要指标出现恢复性增长

2013年,在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反弹带动下,全省拍卖行业主要指标出现恢复性增长。当年全省拍卖成交总额实现275.5亿元,比上年增加44.2亿元,同比增长19.3%,(扣除土地后的成交额为108.5亿元,比上年增长5.3%);佣金收入实现21182万元,比上年增加970万元,同比增长4.8%;上缴税金实现2224万元,比上年增加207万元,同比增长10.3%;年末拍卖企业数量达到278家,比上年增加21家,同比增长9%。

 

 

二、拍卖构成变化特点

    

1.土地拍卖升幅较大。当年全省土地拍卖额实现167.5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在全省拍卖总额中的占比由上年的55.6%提升到60.7%,成为拉动拍卖市场反弹的主要力量。但是,土地拍卖佣金收入不升反降,仅实现1130万元,比上年下降23.6%,仅占佣金收入总额的5.3%,二者间的巨大反差,说明拍卖业在土地领域的付出并未获得相应回报。

2.司法拍卖份额有所减少。当年全省法院委托拍卖成交额实现30.8亿元,比上年减少8.6%,在全省拍卖总额中的占比由上年的14.6%,下降到11.2%,下跌3.4个百分点,其中司法委托房地产成交额仅为21.8亿元,比上年减少27.1亿元,下降55.4%,是导致全省房地产拍卖额降幅较大的主要因素。据我省司法拍卖指定的网络服务商的官网数据统计,从20132月起到今年2月末的一年时间里,该系统发布拍卖公告534次,委托标的600个,委托资产总额39.87亿元,成交标的78个,占标的总数的13 %。其中,以起拍价成交标的50个,占成交标的总数的 64.1 %;溢价成交的28个,占成交标的总数的35.9 %;成交标的综合溢价率为4.19%,综合委托资产拍卖变现率为6.18%。由此可以看出,由于现阶段网络普及程度、网上竞价技术、社会认知度以及网络服务商管理水平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单纯的网络竞价方式,其成交率和溢价率都明显低于现场拍卖,不利于提高司法执行效率。另一方面则是拍卖费用水平明显高于现场拍卖,加重了企业负担,不利于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单纯网络竞价方式的适用性重新进行研判。

3.其它机构和其他类拍品占比明显上升。从标的来源看,当年全省其它部门委托拍卖成交额实现32.6亿元,比上年增长77.2%,首次超过法院委托拍卖成交额,成为仅次于政府部门的第二大拍品来源。从标的类型看,机械设备、原材料以及边角余料等其他类拍卖成交额实现20.5亿元,比上年增长25.8%

 

4.文化艺术品拍卖市场继续向好。一方面是经营文化艺术品的企业陆续增多,开发艺术品市场的投入增大,效果逐步显露出来,另一方面是成交额持续上升,当年全省文化艺术品拍卖额实现2.09亿元,比前二年分别增长86.6%3.5%

近年来全省文化艺术品拍卖成交情况表

年度

拍卖成交额(亿元)

拍卖成交场次(场)

拍卖佣金收入(万元)

年成交百万以上企业数量(家)

2011

1.12

31

876

8

2012

2.03

30

1395

7

2013

2.09

25

1290

5

5.股权债权拍卖额度大幅上升。当年全省股权债权拍卖成交额实现24.5亿元,比上年增长6.2倍,其中辽宁建投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岫岩凯盛玉矿部分国有股权成交18.5亿元,成为拉动该项指标大幅增长的主要因素。

6.机动车拍卖额首破亿元关口。当年机动车拍卖实现1.3亿元,比前二年分别增长32.6%47.7%。目前,虽然机动车拍卖市场规模还较小,但是随着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和二手车交易的日趋活跃,机动车拍卖市场前景可进一步看好。

 

三、困难和问题仍比较突出

2013年,在全国性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拍卖企业普遍感到经营难度增大。其主要表现,

一是可供拍卖资源增长乏力,部分传统委托业务萎缩。如法院委托拍卖成交额30.8亿元,比上年减少8.6%。再如长城、信达等几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拍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委拍标的整体品质呈下降趋势。

二是竞买人出手更加谨慎。受期望值下调影响,一些投资者参与拍卖活动的热情降低,竞买行为更加理智审慎,对拍卖结果产生很大负面影响。据统计,2013年全省拍卖成交场次为1912场,比上年减少121场,下降幅度为6%,相对应的流拍场次则达到1576场,比上年增加486场,增长幅度高达44.6%,远高于正常年份水平。许多过去可一次性拍卖成交的,现在二拍、三拍也难以顺利成交,竞买人心态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三是市场环境压力增大。有些权利部门不按市场规则办事,行政工作越位、错位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利用资源管理优势,自成体系、搞垄断经营。如沈阳市某区政府脱离政府部门要“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角色定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以竞价方式处置公务车辆,“以挂牌之名,行拍卖之实”,加之其不具备拍卖专业知识与专业人员队伍,在拍卖过程及后期过户等环节出现不少问题,引起较多社会非议,也侵害了拍卖行业的利益,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四是企业业绩分化明显。在复杂多变的市场条件下,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应变能力等因素成为检验企业的试金石。据统计,2013年全省成功举办拍卖会超过10场的企业有61家,比前二年分别减少12.8%20.8%;实现佣金收入超过50万元的有76家,低于50万元有130家,零佣金的45家,分别占拍卖企业总数的30.3%51.7%17.9%,部分企业已处于歇业或半歇业状态。

四、当前要着力做好的几项工作

2014年,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复杂局面,全省拍卖界同仁要团结一心,同心同德,顽强努力,共克时艰,外争公平,内抓规范,积极推进拍卖改革,回归拍卖本源、树立行业正气,扩大行业影响,确保全省拍卖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虽然当前拍卖行业面临很大压力,但是有利于拍卖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利因素也在不断积聚,随着拍卖领域的不断扩展延伸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反腐力度的不断增强,拍卖市场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另一方面,在广大拍卖企业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拍卖领域正在逐步扩大,大量新的拍卖资源将得到开发利用。因此,要引导企业正视困难,树立攻坚克难、逆势而上的信心和勇气,提高市场应变能力,增强市场开发意识,拓展经营拍卖领域,创新经营方式,争取更大的经营成果,同时,要促进企业下决心改变经营模式雷同的问题,向一专多能的方向发展,争取在创新经营方面有所突破。

(二)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经营规范化水平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是拍卖的灵魂,离开了这个灵魂,拍卖业就失去了生命力。目前,我省拍卖企业规范经营方面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在拍卖业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在增多,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拍卖行业的整体形象,需要认真加以解决。正人先正己,规范拍卖市场秩序必须从自身做起。要教育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法治思想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侵袭,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拍卖流程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行业监管体系和举报查实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拍卖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积极推进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

拍卖业几十年来快速成长的实践证明,拍卖相对于其它交易方式,具有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是公共资源处置的首选交易方式。但是由于分散拍卖与有效监督管理之间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社会上对拍卖方式的非议增多,已经成为阻碍拍卖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因此,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拍卖改革已势在必行。目前,上海、广西等地建设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实现现场拍卖与网络拍卖的有机统一的做法,对于克服拍卖过程的各种弊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已经得到有各方面及业内的普遍认可。目前我省沈阳、大连两个中心城市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即将投入使用,其它市6月底前也将完成建设任务。下一步,随着公共拍卖交易平台的公益性、拍卖方式的多样性、监督管理的有效性等优势的发挥,对于促进拍卖活动由分散走向集中,实现拍卖过程更加阳光、规范都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要在省服务业委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密切与工商、法院、海关、国资委、金融管理机构等有关方面的关系,建立定期的工作会商制度与协调机制,及时通报行业发展的最新情况,反映行业的合理诉求,协调有关政策,争取有关方面出台包括国有产权拍卖、司法委托拍卖、土地拍卖、林权拍卖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减少拍卖市场的行政干预,争取拍卖市场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

(五)加强和改进协会工作,强化行业服务功能

要通过改进辽宁拍卖网、辽宁拍卖群等窗口服务功能等措施,进一步密切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工作联系,扩大协会的服务功能,提升协会的凝聚力。同时,要切实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协会各项工作制度,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加强拍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现场拍卖与网络技术结合应用方面的业务培训,包括拍卖师、导拍员、记录员的培训,适时组织省内外同行间的学习交流及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行业活力,扩大协会影响,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行业形象。要通过协会卓有成效的工作,想会员之所想,送会员之所需,反映会员的诉求,及时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等多方面的服务,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团结和带领全省拍卖企业共同开创全省拍卖业发展的新局面。

 

关于筹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请示

(辽拍协发[2013]12号)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司法拍卖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48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拍卖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促进拍卖活动更加规范、公平、公正,我们拟在全省开展筹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工作。

一、建设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拍卖业发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拍卖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在增多,特别是围标、串标、假拍、拍假等问题屡禁不止,甚至难于发现,这些问题虽然是个别企业的个别现象,但是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拍卖的公信力,甚至影响到整个拍卖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必须从监督管理的制度规范和拍卖应用技术手段两个方面入手,以拍卖场所的标准化和现场拍卖与网络拍卖的有机结合为着力点,通过建立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行业监管水平,促进拍卖交易规范化和拍卖过程的阳光化。其主要作用,一是可以促进拍卖活动的适度集中,彻底解决分散拍卖与集中监管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拍卖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二是由于标准化拍卖场所监控设施比较齐全,有利于促进拍卖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化,从而降低“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三是网络拍卖技术的应用,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解决竞买人“围标、串标”问题,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另一方面,委托人、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实时了解拍卖现场,进而提高拍卖监督管理的时效性。因此,搞好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对于解决当前拍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拍卖回归“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行业本色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二、建设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指导思想

通过标准化拍卖场所建设,实现公共资源拍卖的“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接受监管”,进而实现拍卖活动集中化、拍卖场所规范化、拍卖手段科学化和监督管理实时化的目标,推动拍卖行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建设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具体设想

目前,许多省市已开展了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工作,建议我省也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务可委托我会负责实施。

根据广东的经验和我省的实际,建议在14个省辖市分别设立1个拍卖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组织形式管理。具体建设方式采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多条腿走路的方针,既可以由政府部门投资兴建,也可以由行业协会出资兴建,还可以由骨干企业联合或独资兴建,广泛调动各个方面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利用行业内的现有资源,尽可能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在交易中心建设过程中,首先,要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益性。凡是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都可以进场交易,交易中心管理方可按照成本核算原则适当收取一定数额的场地使用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次,在场地方面须能够满足一般规模拍卖会的需要,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竞买人席位不少于150个、网络竞买席位不少于10;第三,要保证各种硬件设施包括音响、视频、数据采集、网络传输、投影仪等安装调试到位,保证有效运作;第四,要能够通过公共网络拍卖平台接口提供标清现场直播,满足网上竞买和拍卖过程的实时监管需要。

在网络应用技术方面,鉴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开发的拍卖网络平台已经比较成熟,而且是免费提供给会员使用的,按照择优选择原则,拟确定“中拍网”为全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指定网络拍卖平台,中拍协已明确表示,将全力支持我省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具体协调工作可由我会负责衔接落实。

为保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质量,建议由省服务业委单独或会同省工商局出台一个加强拍卖市场建设的文件,由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考核认定工作。   

特此请示。

 

附件1.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筹建方案

2.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标准

                     

                                      20131024

附件1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筹建方案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司法拍卖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48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为规范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堵塞拍卖管理上的漏洞,促进拍卖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总则

   本方案适用于由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委托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指导建设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公拍中心)。

      公拍中心建设管理以“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接受监管”为目标,依照《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标准》建设。

根据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和我省的实际,每个市可分别建立一个公拍中心。

公拍中心建设采取多条腿走路的方针,既可以由政府部门投资兴建,也可以由行业协会、骨干企业或企业联合出资兴建。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充分挖掘和利用行业内的现有资源,尽可能少花钱,办好事。

公拍中心要面向拍卖企业开放,按照公益性原则进行管理。凡是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都可以进场交易,交易中心可按照成本核算原则收取一定数额的场地使用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公拍中心须达到下列标准:拍卖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竞买人席位不少于40个、网络竞买席位不少于4个,音响、视频、数据采集、网络传输、投影仪等各种硬件设施安装调试到位,能够通过公共网络拍卖平台接口提供标清现场直播,满足网上竞买及有关方面实时监管的需要

 公拍中心业务范围:

(一)为拍卖企业从事涉诉资产、公物和罚没物品以及各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它涉公单位委托的公共资源类拍卖活动提供拍卖场地服务,协助维持拍卖秩序。

(二)为竞买人、行政监管部门、委托人提供拍卖现场竞价、实时监控管网络服务,协助监督进场拍卖活动的规范运作;

(三)负责管理公拍中心场所及设备设施。

 拍卖企业接受相关部门的公共资源拍卖委托后,拍卖会应当在当地的公拍中心举行。

  进场拍卖

     进场企业须与公拍中心签订进场拍卖协议书,办理进场登记手续。

首次办理进场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委托拍卖函》、拍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以及其他必要的书证材料。

公拍中心与进场企业协商确定拍卖会的举办时间。如同一日期有多场拍卖会, 公拍中心根据拍卖企业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统筹安排。

公拍中心对进场拍卖情况整理登记,每月后5日前报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备案。

进场企业应将拍卖公告样稿报送委托人审定,并在本地媒体及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发布。

进场企业负责办理竞买人登记手续,公拍中心可提供必要的协助。拍卖企业经审核竞买人资料齐备、并已依规全额支付保证金后,向竞买人配置竞买号牌或网络竞买登陆账号,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直接发送到竞买人所登记的手机上,确保安全。

申请网上竞价的竞买人须提前向拍卖企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公拍中心使用统一的拍卖竞价号牌,竞买人凭竞价号牌进入拍卖会场。举行拍卖会期间,非拍卖会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拍卖会场。拍卖会工作人员须佩带工作证,以便标识。

进场企业组织实施、主持拍卖活动,自行配备拍卖会所需文书、资料等。拍卖师须按照规定要求操作,仪表端庄、动作规范。

公拍中心应派出技术人员协助拍卖企业使用会场网络拍卖设备,并协助对拍卖会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形成音频、视频文件提交给委托人备案。

拍卖会结束后,公拍中心与进场企业经交接、在《进场拍卖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离场。拍卖日后3个工作日内,拍卖企业应将拍卖结果报公拍中心,由公拍中心汇总报送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备案,适时予以公布。

  监督管理

     公拍中心接受省服务业委、省工商局和省拍卖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公拍中心统一使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网络拍卖平台,在线开设远程实时监控端口,各地服务业委、工商局及委托人可藉此对拍卖活动信息和拍卖会现场进行远程实时监督管理。

公拍中心设视频监控室,为有关政府部门和委托人实施现场监管提供必要条件。

公拍中心发现拍卖企业与竞买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可责令暂停拍卖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处理。

应进场拍卖企业违反规定,擅自在公拍中心以外场地召开拍卖会的, 应报请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核查,并上报辽宁省服务业委审定、处理。

公拍中心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月底前,拍卖中心须将上年度运行总结相关资料报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初审后,上报辽宁省服务业委审核。审核不及格的,则停业整顿;整顿验收不及格的,取消公拍中心资格。

  安全保卫

     公拍中心必须配备监控摄像头,对场所内的竞买登记席,拍卖厅、电子竞价室、操作机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监控,确保拍卖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

公拍中心应协助进场企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进场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维持会场秩序。

拍卖会召开前须进行拍卖场所安全检查,包括对场所内的设施、电源、监控设备等安全检查。

拍卖会进行过程中, 竞买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离开座位随意走动。如发现竞买人有恶意串通嫌疑的, 拍卖企业有权不予登记入场; 拍卖师有权责令可疑竞买人离场, 并取消其竞买资格。发现竞买人有暴力扰乱现场行为的, 应立即制止并报警,协助公安等部门进行相关调查。

公拍中心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密切和社区派出所联系,如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联系社区民警或治安人员到场处理。

公拍中心须配备相关防火设施,如灭火筒、感应喷头等,并保持场地消防通道畅通。拍卖会场禁止吸烟。

  信息保密

     进场企业在拍卖中心召开拍卖会可自带电脑等设备。拍卖会相关资料由进场拍卖企业相关人员掌握、保管,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索取相关数据、资料。

进场企业负责办理竞买手续,应对竞买人信息等资料保密,竞买登记席应设立监控设施,防止泄露竞买人信息。如发现有恶意获取竞买人信息的,安保人员可依照公拍中心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如发现有因竞买人信息泄露,导致拍卖会出现恶意串通行为的,进场拍卖企业应负主要责任。

拍卖网络账号信息由进场企业掌握、保管,参与现场电子竞价的竞买人如需获知自己的账号、密码,需凭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竞买登记证明向进场企业获取。

在现场参加电子竞价的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中心安排的专属网络竞价室进行操作,禁止网络竞买人和现场竞买人混坐竞价;电子竞价室竞买人之间应相互隔离,不得随意走动,防止串标行为。

在拍卖会结束后,公拍中心应将拍卖会现场视频刻录3份光盘,分别由拍卖中心、拍卖委托人、进场拍卖企业留存。拍卖中心应对进场拍卖会资料妥善归档保存。

  收费标准

    公拍中心按照“有偿使用、不牟赢利”的原则,可向进场拍卖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拍卖佣金的10%。具体标准如下:

拍卖总成交金额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服务费不超过500/场;

拍卖总成交金额20万元-100万元的,服务费不超过1000/场。

拍卖总成交额100万元以上的,服务费可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佣金额的10%

公拍中心每季度须将进场服务费收取情况,报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备案。必要时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可视行业经营状况对进场服务费标准进行微调。

公拍中心应建立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2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标准

 

 一、拍卖中心选址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选择交通便利、停车位充足、电信网络水电设施完备、物业管理规范、消防安全有保障的场地。

二、拍卖中心须建立1个或多个多功能综合拍卖场所、电子竞价室、视频监控室以及机房。有条件的应逐步建立业务受理、驻场办公、签约与结算及档案管理等区城。

三、多功能综合拍卖场所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竞买人席位不少于60个,拥有专用宽带,带宽6M以上,配备不少于前后两台网络摄像枪,设立独立电子竞价室,办证前台有.身份证识别器等检测设施,能同时受理不少于10名竞买人的咨询、登记、发牌等多项服务,网络系统操作流程顺畅、性能稳定,对完成涉诉资产和公共资源拍卖有可靠保证,能满足如下要求:

1、能提供网络视频监控、信息发布、电子拍卖功能;

2、可查询委托拍卖项目完成进度情况;

3、可自动生成委托拍卖项目的统计分析数据;

4、对用户与拍卖会相关记录、公告浏览等情况进行日志保存。

四、拍卖中心网络拍卖平台应用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依照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管理规则加强管理。网络竞价系统应支持200人以上同时参与竞买,能满足如下要求:

1、支持竞买人异地同步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当前有效报价;

2、支持拍卖师控制拍卖开始、暂停及处理场内意外权限;

3、支持用户管理功能,确认竞买人身份后,配置登录帐号,随机分配密码,加强安全性等;

4、支持加价阶梯设定、多倍加价选择;

5、支持保留价设定,并根据保留价和竞价结果判断成交与否及确认最终成交价格;

6、支持从系统直接读取标的基础数据和竞价结果;

7、条件成熟时系统应能提供法院与银行保证金账户的数据读取。

五、公拍中心应为委托机构或监管部门提供视频监控平台并满足如下要求:

1、为委托机构或监管部门配备监控平台登录帐号及密码,满足委托机构或监管部门通过实时视频监控拍卖现场的要求

2、拍卖现场配备监管专线电话一部,为委托机构及时传送的口头指令提供支持;

3、提供拍卖现场硬盘存档功能。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即将投入运行

 

根据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拍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活动,应当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的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进行”以及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关于筹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批复》精神,由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负责筹建的“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日前已建设、安装、调试完毕,即将投入运行。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公拍中心)”,是在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按照“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接受监管”原则,以拍卖活动集中化、拍卖场所规范化、拍卖手段科学化和监督管理实时化为目标,以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模式构建的专业化拍卖交易平台。“公拍中心”设有容纳200人的大型拍卖厅和50人的中型拍卖厅各1个,竞买登记接待厅1个,网络竞价室8间,可满足一般拍卖会的基本需要。

“公拍中心”具有四项功能:

1.    现场拍卖功能;

2.    网络拍卖功能;

3.    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功能;

4.    四是拍卖会服务与监督功能。

“公拍中心”具有五个特点:

1.实现了拍卖场所规范化。“公拍中心”的2个拍卖厅,均按照拍卖场所标准化要求进行设计,设有拍卖师主持台及助拍、记录、监管等专用席位,安装了投影(电视墙)、音响、监控设施、及视频、音频的网络传输等电子设备,可实现拍卖过程的全方位实时监控,从而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实现了拍卖手段现代化。 “公拍中心”实现了10M专线光纤接入、100M光纤接入,中心局域网实现千M互联,依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网络拍卖系统,通过互联网实现拍卖现场画面与音频的实时传输,可充分满足现场和网络同步拍卖的需要。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网络延时问题,“公拍中心”专门配建了8间网络竞价室,实现了现场竞价和网络竞价的实时对接。网络竞买人即可在“公拍中心”参加网络竞价,也可在其它场所参与网络竞价,可以充分满足竞买人对竞价方式的不同选择。

三、实现了监督管理实时化。可充分满足委托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实时监管要求。经授权,委托人、行业主管部门、工商局、公安局、公证处等有关方面,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观看“公拍中心”举办拍卖会的现场情况,及时了解各种相关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即时下达监管指令,从而有效地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四、实现了拍卖信息发布、传输同步化。“辽宁拍卖网”作为“公拍中心”的宣传窗口,设有专门的拍卖公告、招商信息、拍卖标的介绍、拍卖会结果查询等栏目,拍卖当事人及各有关方面可通过“辽宁拍卖网”及时查询各种相关信息。

五、充分体现了公共交易平台的开放性和公益性。“公拍中心”以服务于拍卖企业和整个拍卖行业为宗旨,按照公益性机构进行管理,坚持“不牟利”原则。“公拍中心”面向全省拍卖企业开放,凡是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均可进场举办拍卖会。在试运转期间免收服务费。下一步是否收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如果运转经费出现困难,将收取适当的服务费,但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拍卖佣金的5%

“公拍中心”是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和全体会员单位共同搭建的公共的拍卖交易平台,希望能够得到各有关方面和广大拍卖企业关心、支持和爱护,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促进“公拍中心”尽快成长起来。同时,欢迎全省广大拍卖企业充分利用这个平台,促进拍卖更加规范,促进拍卖业的更大更强、促进整个拍卖行业更加阳光灿烂!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437

 

 

文件汇编

关于通过辽宁拍卖网发布拍卖公告的通知

(辽拍协发[2013]1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做好拍卖公告集中统一发布工作的通知》(中拍协[2013]41号)文件精神,规范拍卖企业公告行为,扩大拍卖公告的受众面,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了解或参与拍卖,把《辽宁拍卖网》打造成全省最为权威、覆盖面最为广泛的拍卖公告发布媒体,我会网站专门开辟了公告专区,为广大会员单位免费发布拍卖公告和招商信息,欢迎广为利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的《拍卖公告》和《招商信息》栏目,面向全省拍卖企业开放。凡是本会会员单位均可以免费在网站上发布拍卖公告或招商信息,非会员单位将适当收取网络服务费。

二、协会网站将尽快实现与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的连接,各单位在《辽宁拍卖网》发布公告后,其相关信息可由省拍协直接转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三、请各拍卖企业在当地媒体刊发拍卖公告的同时,须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辽宁拍卖网》,创造条件争取实现以《辽宁拍卖网》取代平面媒体的拍卖公告发布功能。

四、操作方法见附件。

五、希望各会员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自201411日起,各拍卖企业发布的拍卖公告均应上传到辽宁拍卖网。

联系人:吴学东、李亚平,联系电话:024-86894299

附件:《网上发布拍卖公告操作指引》

     《网上发布招商信息操作指引》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31226

 

附件1网上发布拍卖公告操作指引

拍卖人与委托人签定《拍卖委托合同》,取得被委托拍卖资格后,均可免费在《辽宁拍卖网》上发布拍卖公告。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辽宁拍卖网首页    在会员登录栏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会员单位汉字全称)    输入密码(企业登录初始密码均为:123456登录后可以自行更改)    输入管理认证码:PowerEasy2008 输入验证码,进入“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主页面    “网站内容添加”栏目下点击“添加文章” → 选择“所属栏目”项目下拉菜单中的红色背景部分的标的类型(类型分为:房地产类、机动车类、物资类、其他类)选项    “文章标题”栏目中,输入公告标题、拍卖会召开日期(公告标题应尽可能简化,如辽宁中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45号房产拍卖公告可简化为“辽宁中金住宅拍卖公告[2013.08.16]”)    在“完整标题”栏中再次输入公告标题    “添加文章”页面中第三项“关键字”栏内填入公告发布单位简称    “文章作者”栏内,填入公告发布人员姓名    “文章内容”栏内,直接填入公告内容(不须再填写公告标题,公告内容一律采用五号宋体字,行间距固定值为25磅)   点击最下面的添加键。页面自动弹出“添加文章成功”。企业公告录入完毕后,由协会网站管理员审核后即可在网站页面上生成公告信息。

 

附件2网上发布招商信息操作指引

拍卖人与委托人达成合作意向后,均可免费在《辽宁拍卖网》上发布招商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辽宁拍卖网首页 在会员登录栏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会员单位汉字全称) 输入密码(企业登录初始密码均为:123456登录后可以自行更改) 输入管理认证码:PowerEasy2008 输入验证码,进入“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主页面 → 在“网站内容添加”栏目下点击“添加文章” → 选择“所属栏目”项目下拉菜单中的红色背景部分的招商信息选项 → 在“文章标题”栏目中,输入招商信息标题(标题应尽可能简化,如辽宁中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245号房产招商信息可简化为“辽宁中金住宅项目招商信息) 在“完整标题”栏中再次输入招商信息标题 “添加文章”页面中第三项“关键字”栏内填入招商信息发布单位简称 → 在“文章作者”栏内,填入招商信息发布人员姓名 → 在“文章内容”栏内,直接填入招商信息内容(不须再填写招商信息标题,招商信息内容一律采用五号宋体字,行间距固定值为25磅。如需插入图片,尺寸为:600×400  点击最下面的添加键。页面自动弹出“添加文章成功”。企业招商信息录入完毕后,由协会网站管理员审核后即可在网站页面上生成招商信息。

 

关于建立辽宁拍卖群的通知

(辽拍协发[2013]14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协会及会员之间的联络及相关信息交流与共享,本会秘书处利用腾讯QQ网络交流平台建立了“辽宁拍卖群”,群号为:305585058,欢迎大家踊跃参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群的发展对象主要是拍卖企业及相关部门高管人员。各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入群,每个单位入群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人,特殊情况也可指定专人入群,并注意经常浏览群内信息。

二、建群的主要目的是加强行业内的信息交流。各会员单位要把本地区、本单位最新信息及疑难问题及时上传到群内,省拍协也会将工作动态、行业信息等在第一时间内发布在群上,大家共同探讨研究解决拍卖实践中的最新情况和问题,力争把本群打造成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实时交流平台。

三、登录使用本群须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网络信息交流平台的严肃性。

四、加入本群的名片统一格式为:登录人员姓名+属地+单位简称。如辽宁中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威,群名片应为:孙威沈阳辽宁中金。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31226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4] 6

关于开展2014

拍卖企业资质等级补充评估的通知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根据中拍协四届四次理事会暨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决定,于20143-7月期间开展一次“拍卖企业资质等级补充评估”,即凡2012年因不满足参评条件而未能参评的拍卖企业,可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此次补充评估。

此次补充评估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27968-2011)和中拍协四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拍卖企业等级评估暂行办法》开展具体工作,评估分两个阶段进行,即企业申报资格确认阶段和企业资料申报与评审阶段。现就企业申报资格确认阶段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按照GB/T 27968-2011有关要求,申请此次补充评估的拍卖企业应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未参加2012年拍卖企业等级评估的;
    2
、成立时间为201111日以前(以营业执照为准);

3、在201111日至20131231日的考核期限内及评估结果发布日之前,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裁判中被确认为有违规经营行为;

4201111日至20131231日的考核期限内,每年度拍卖成交额均不为零;

5、截止此次补充评估基准日(20131231日)之前,拥有国家注册拍卖师不少于1名,拍卖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申请参加此次补充评估的拍卖企业应于2014315日前,按要求报送“补充评估申报回执表(见附件)”至中拍协评估办。

(三)中拍协评估办将于2014315日后汇总申报回执,对企业参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补充评估参评条件的拍卖企业将进入申报资格确认名单,在中拍协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四)4月初,中拍协网站将对申报资格确认企业开放补充评估资料申报系统,进入企业资料申报与评审阶段。未按时报送“补充评估申报回执”的,或申报资格未被确认的拍卖企业将无法进行系统申报。

网上资料申报、评审、现场核查等第二阶段相关工作,中拍协将于3月中下旬另行通知。

(五)中拍协评估办联系方式:

  址:www.caa123.org.cn

联系人:欧树英、赵晶

  话:010-683911373839408016

 

  2014220

 

关于缴纳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

(辽拍函[2014]1号)

各会员单位:

依据《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及《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缴纳2014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2014331日前。

二、会费标准:《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2014年执行新的会费标准:会员单位1500/年,理事单位3000/年,副会长单位5000/年,会长单位10000/年。

三、缴纳方法:可通过银行电汇方式缴纳会费,也可直接到省拍协缴纳会费。我会收到汇款后,将会费收据以挂号信方式寄回(请在汇款时注明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不要以个人名义汇款)。

开户行:沈阳招商银行北陵支行,帐号:241682248710001,户名: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四、其他事项:凡20122013年未缴纳会费的,请在本次缴纳会费时一并补缴。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学东、刘华娟,电话:86894299,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邮政编码:110031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4228

职业教育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2014

拍卖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计划

 

1、培训目的: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学习掌握拍卖业务基础知识,具备从事拍卖业务的基本能力。

2、培训规模:本次培训计划招收学员150人。培训对象主要是省内各拍卖企业未取得拍卖从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同时可接受有志于从事拍卖工作及兄弟省市有关人员参加。

3、培训时间:20146月下旬;培训地点:沈阳军区现代管理学院。

4、课程设置和教师情况:遵循中拍协制定的“统一考试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课程、统一试卷、统一授证”的培训原则,培训教材采用拍卖行业职业教育系列教材之一的2010年新版《拍卖基础教程》。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按中拍协有关规定执行,课程设置及教师安排:王敏莹讲授拍卖概论课程;王英明讲授拍卖法与拍卖规则课程;刘涛讲授拍卖标的、拍卖人、拍卖委托课程;时侠讲授拍卖标的、拍卖公告与展示、竞买活动与成交课程;刘志坚讲授拍卖师、拍卖流程管理课程;李亚平讲授拍卖行业监督管理课程,集中授课6天,共36课时,考试半天,结业式半天。

5、考试及领证:培训人员参加中拍协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拍协用印的《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专业证书》。

6、报名时间:20144月下旬至6月上旬;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培训费用:按中拍协统一规定收取。

8、联系方式:吴学东、刘华娟:024-86892499,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邮编:110031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4217

 

 

百家争鸣

从江苏法院推行淘宝网上实施司法拍卖谈起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   林一平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从201411日起,江苏省司法强制执行财产全部上淘宝网竞价。随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纷纷人驻淘宝网,开设店铺,担纲小二,对执行财产实施网络拍卖。

笔者亲历上海十年之功打造的司法委托拍卖上海模式,自然感慨万千,不吐不快。

一、司法拍卖上淘宝有违社会分工的基本规律

司法拍卖是司法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院委托专业拍卖机构承担勘察标的、查补证照、搬运入库、刊登公告、拟定规定、张贴告示、现场拍照、编制目录、宣传招商、接受咨询、组织预展、报备工商、实施拍卖、收取价款、交割过户、总结报告、资料存档等一系列环环紧扣的节点组成的工作链条。这些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标的成交率和成交价,直接关系到司法执行案件当事各方的正当权益,关系到法院执法效果以及法律尊严。现场拍卖也好,网上竞价也罢,都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点,不能取代拍前、拍中、拍后那么多的工作。台上一槌子、台下数月功”就是此意。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拍卖上淘宝的始作俑者——浙江法院,也仅仅是将大约不足20%、 瑕疵较小的拍卖标的上淘宝竞价,其余大量标的仍是委托拍卖企业处置。

现在,江苏司法拍卖全部标的都要上淘宝,这么繁琐、严密的工作由谁来做呢?是淘宝做?不可能,因为淘宝只是提供平台,网上留的都是经办法官的电话。由法官做?法官的法定职责是确保司法透明公正,而不是做这些辅助性工作。事实上,被留下电话的法官也是公务缠身,接通已经不易,回答难免生硬,自然招商效果、执行进度也打了折扣。司法拍卖工作量大事杂,要做好势必加剧司法资源的紧缺程度。在上海,这些工作是由30余家司法拍卖围企业300多个专业人员全力以赴完成。如果换做法官来做,公务员队伍自然得招人扩军,这多出来的成本岂非由所有老百姓买单?一方面是拍卖企业空留运能,被迫裁员;一方面是法官队伍快速扩军,民众买单。这似乎与李克强总理所说让百姓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的要求不相符合。

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相比淘宝网上琳琅满目的普通商品标准商品,每一件拍卖标的的种类、权属、现状、税费、数量、交割、售后乃至瑕疵风险以及流程中所涉及的其他工作都是具有相当专业性、特殊性的,无法简单地一拍了之。因此,委托具备专业能力强、运作经验丰富和长期积累的大量客户的拍卖企业当是最优选择。这既是多年以来各级政府机关、人民法院、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拍卖机构公开处置财产权利的原因所在,也是社会分工专业化基本规律的重要体现,亦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发挥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精神的选择。

二、司法拍卖上淘宝有违廉政建设的基本逻辑

如上文所述,拍卖标的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复杂性、专业性。因此,从1992820日《国办发 1992) 4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到201211 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再到近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些法律法规核心都是,涉案资产、罚没物资、公物均应一律委托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予以拍卖变现,各相关部门对此应予以严格监督。也就是说,拍卖企业依法承担运作责任,确保拍卖运作专业高效;相关部门依法行驶监督职权,确保资产处置公开透明。

而现在江苏法院充淘宝小二,一手牵两家,直接与当事人、竞买人接触,打破了自200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实施后逐步筑起的防火墙”,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为寻租留下现实空间、为勾兑提供无限可能,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司法机关不要去行驶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犹在耳畔。  

再看上海模式30余家委托拍卖人围企业,受到由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高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机管局等12个部门组成的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监管委员会的全面监督,企业员工兢兢业业、企业老总如履薄冰因为操作不当将被一票否决,淘汰出局)、拍卖运作专业高效、相关部门也无一人因此违纪违规。难以想象,如若拍卖全程都由法官操盘,谁又来监督法院?发生纠纷,当事人是向法院告法官吗?上海模式在运行过程中成效显著,备受全国政协、中纪委、最高院、国家商务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赞誉,难道也要舍近求远,照搬照抄还没经过检验的淘宝模式吗?

三、司法拍卖上淘宝所谓优势亟须理性辨析

司法拍卖上淘宝所谓优势归纳起来有两点,一是招商效果好,一是拍卖零佣金。

先谈招商效果好。让我们理性地思考、辨析一下,就不难发现,淘宝司法拍卖那芸芸在线的众生,其实是围观人群,真正参与竞价的着实寥寥无几;那频频上升的竞价,其实仅百幅度,价值数百万的房地产自然竞价不止;那令人振奋的溢价,不过数字游戏,是经历两次降价后的起拍价与成交价之比。我们不禁要问,适用于普通商品(标准产品的竞价平台,怎会适用于具有相当特殊性、复杂性、专业性的司法拍卖标的呢?

再说拍卖零佣金。淘宝网只提供竞价平台,不负责具体工作,看似免除拍卖佣金,其实增加诸多成本。大量具体工作由法官来做,是不是牵扯法官精力,占用了本已紧缺的司法资源?如果招人扩军,是不是增加了纳税人成本?如果不招人扩军,势必无法保质保量地完成执行拍卖。

最重要的是,只有最专业的人做最专业的事,才会实现标的价值的最大化。这是毋庸置疑的。拍卖企业有专门的房产部、物资部、车辆部、股权部等部门负责对各类司法委托拍卖标的进行专业梳理,有专门的咨询、预展、拍卖、交割、结算的工作人员和流程体系,有专门的储臧仓库和管理系统,这些恰恰是淘宝网乃至某个法院、几位法官所无法具备的。

显而易见的是,通过拍卖企业的专业拍卖服务,促成的标的价值最大化带来的收益一定是大于那区区平均不足3%的佣金成本。

四、司法拍卖应首推上海模式

作为一名拍卖业的老兵,我认为司法拍卖上海模式是最符合现实国情和时代要求,最值得推而广之的模式。

第一,上海模式制度健全有保障。

上海模式是上海司法拍卖各个相关方遵循客观规律、紧扣时代脉搏,进行的一系列制度 创新的集合。委托与执行分离、拍卖机构指定入围,电脑摇号配对发包制度、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度、集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卖制度,统一指定地点拍卖、统一网络系统同步拍卖、统一指定媒体信息公告)发布、统一指定账户资金监管、统一专门委员会日常监管,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制 订、实施、完善,将原本司法拍卖大量特殊性、专业性、复杂性的工作纳人了一个严密、标准的系中予以实施运作和监督管理,既有操作性、又有创新性。这些制度是上海模式的核心内容, 是上海司法拍卖工作始终确保公开透明、诚信廉政、专业高效的根本原因,是上海司法拍卖近10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果。

第二,上海模式”技术先进有实效。

通过打造全国最专业的垂直型网络拍卖平台 --网,上海模式”不仅实现了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而且实现了司法拍卖全部上网公开竞价,实现了拍卖公告、招商信息、现场视频、拍卖结果的统一发布和一站式查询,实现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远程同步监督。值得一提的是,公拍网运行三年多来,网上举行的同步拍卖会逾3200场,标的逾22万件。2011年,公拍网经国家商务部、上海市政府验收,被列为“部市合作项目向全国推荐,并被上海市商务委评为全市唯一一个行业性的电子商务示范平台”。

第三,上海模式自我改革有未来。

上海拍卖人正视淘宝网在客户参与便捷性上的客观优势,已经着手对公拍网”实施升级改 版和宣传推广,以期使客户有更好的参与体验,使上海模式更趋完美。

综上所述,我以为淘宝不是法宝,工作链条的完善依靠某个节点的亮丽不可取,改革创新的事业依靠长官意志的左右更不足道。在深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大力践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各地法院的司法改革创新之举更应实事求是。拿着印把子的法院领导们,真的要沉下身子、不扣帽子地听一听一线法官的心里话、听一听拍卖企业的大白话,遵循客观规律、注重实践经验,把好事办好。那么,一个经历9年实践检验、制度健全、技术先进、与时俱进、备受赞誉,完美融合线上竞价、线下服务的司法拍卖上海模式就真的那么缺乏“诱 惑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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