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变更事项的行政许可。
对象:行政许可相对人(申请人)
程序:向所在地市级服务业委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省服务业委审批,然后持省服务业委下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有关材料到工商局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拍卖企业备案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3、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
5、《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还应区分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有控股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干部任免通知书》。
变更机构住所的:应提交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和使用权有效证明。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方案》、增加(减少)出资协议、资金增加(减少)的有效证明(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附银行进帐单和询证函)。个人股东增加(减少)出资额的,须提交出资人的个人简历(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投资能力及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由法人单位增加(减少)出资额的,须提交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提供的近期财务状况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
股权转让的(对外股权转让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应提交《股权调整实施方案(包括股权调整案由,转让前后出资结构、额度、比例变化,转让方式、转让价格等内容)》、转让协议、出让人的书面申请,受让人(新股东)的个人简历(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投资能力及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法人单位受让的,须提交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提供的近期财务状况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