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拍卖通讯
总第46期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主办 2013年6月13日
协会动态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圆满结束
辽宁省服务业委查太森副主任在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最高院、中拍协来我省调研司法委托拍卖工作
我会赴北京、广东考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情况
刘志坚会长一行赴中拍协汇报工作
协会网站即将改版运行
文件汇编
马良会长在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李亚平同志作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刘志坚会长在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修正案
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与会员管理办法修正案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议事规则
新一届协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新一届协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会员管理
关于吸收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会员单位的决定
关于取消大连融汇产权拍卖行等8家企业会员资格的决定
协会动态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圆满结束
2013年10月11日,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沈阳隆重举行。来自全省的131家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服务业委、省工商局、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各市服务业务主管科(处)长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马良会长作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和李亚平同志关于本次大会筹备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协会章程修正案、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与会员管理办法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理事会和协会领导机构,辽宁省拍卖行总经理刘志坚当选为新一届协会会长、大连大拍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苗华甫为常务副会长、宋真君、刘涛、简志忠、靳凤琦、李尧尧、闫火焱、谭爱辉、张国义、许志刚、焦靖宇、藤晓刚、邓小龙、田彩玉、张宝柱等14位同志为副会长,李亚平为秘书长,翟小梅、刘仁德、马文忠为副秘书长。在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与会员代表见面后,刘志坚同志代表当选领导机构成员讲话,表达了对全体会员代表的信任和支持的感激之情以及要努力工作、团结带领大家共同为促进全省拍卖业健康发展而奋斗的坚定决心。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查太森同志亲自了这次大会,并就全省拍卖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查太森副主任
在省拍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
今天,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这里隆重召开,我谨代表辽宁省服务业委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当选的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我就全省拍卖业发展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
拍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配置资源的一种交易方式。我省拍卖业的恢复与发展虽然只有短短二十几年时间,但是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整个拍卖行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成为商品流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12年末,全省拍卖企业已发展到257家,近几年拍卖成交额始终保持在200亿元以上,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左右。拍卖的价值发现功能、集中交易功能、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功能已经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拍卖行业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拍卖涉足领域已经涵盖文化艺术品、土地矿产、房地产、机动车、大宗商品、农产品、物资设备、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在繁荣文化艺术品市场、推进国有资产、罚没资产公平交易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认清形势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拍卖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大的方面讲,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退,影响宏观经济走势的不确定因素还很多,社会投资与消费行为趋于谨慎,竞买人减少、佣金比率下降、流拍量上升等,这些都表明,经济下行压力对拍卖业的冲击短时间内还难以完全消除。与此同时,随着国有资产以及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渐进尾声导致的拍卖资源相对减少,以及行业壁垒、部门垄断尚未彻底打破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拍卖企业的经营压力。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困难,勇敢面对,要有攻坚克难、逆势而上的勇气。首先是要树立信心,拍卖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拍卖的公开、透明及其高效性,是其它任何交易方式都无法取代的,只要我们坚持下去,市场回归将会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其次,我们要看到拍卖市场的发展潜力仍然巨大,特别是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和新模式的发展,农产品拍卖、二手车拍卖、大宗商品拍卖、网络拍卖、民品拍卖等新兴拍卖领域和方式将成为拍卖行业增长的新亮点;第三,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人为干预市场活动行为将会有所减少,整体市场环境将会逐步改善。因此,目前的市场情况,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关键是树立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下决心改变经营模式雷同的问题,突出自己的经营特色,增强市场开发意识,拓展经营拍卖领域,创新经营方式,向一专多能的方向发展,以期取得新的突破。
三、规范运作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是拍卖的灵魂,也是其它交易方式无法比拟的经营特色,离开了这个灵魂与特色,拍卖业就失去了生命力。目前,我省拍卖企业规范经营方面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个别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拍假、假拍,串标、围标等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拍卖市场秩序,损害了拍卖行业的形象,也为某些单位和个人排斥拍卖企业提供了口实。正人先正己,维护拍卖行业的整体形象,必须从拍卖行业自身做起。首先,各拍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拍卖法》的各项规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自觉抵制拍卖领域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树立依法合规经营光荣,违法违规经营可耻的行业正气。其次,要建立严格的行业监管体系,各级拍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拍卖行业协会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投诉举报查实处理工作机制和市场退出制度,及时查处拍卖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第三,要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一个有效措施就是要加强标准化拍卖场所建设。通过建设标准化拍卖场所,实现现场拍卖与网络技术相结合、实时传播拍卖现场视频,满足网上竞买和网上实时监管需要,强制实现拍卖过程的阳光化,使监管手段更加科学有效。目前,广东、广西、上海等地已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希望拍卖协会要积极研究,提出实施方案,争取尽快把省一级拍卖中心建立起来,有条件的市也可以先行一步,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并网运行。这里我强调几点:一是拍卖交易平台要体现公益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营业面积上应能够满足一般拍卖会的需要;三是各类硬件设施包括音响、视频、数据采集、网络传输、投影仪等要确保有效运转;四是能够通过公共网络拍卖平台接口提供标清现场直播。通过标准化拍卖场所建设,促进分散的拍卖活动逐步走向集中,实现拍卖中心的业内共享,以此来提升全省拍卖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监管
各地拍卖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拍卖管理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逐步将行业管理的重心从行政审批向规范监管、提升服务方面转变。要依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赋予服务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掌握拍卖行业情况,完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年度核查、市场退出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大政策协调力度,积极推动出台包括国有产权拍卖、司法委托拍卖、土地拍卖、林权拍卖以及税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减少对拍卖市场的行政干预,努力创造良好的拍卖市场环境。二是要加强规划管理,采取措施对拍卖企业数量的过度增加进行科学调控。三是积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治理各类违规经营,打击各种违法拍卖活动,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具备拍卖资质企业开展的各种名义竞价、网络竞拍、电子竞买等经营性拍卖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四是协同做好司法拍卖改革工作。省高院出台网络拍卖的通知以后,业内的反映比较强烈。针对这一问题,省服务业委和省拍卖协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几次与省高院进行了沟通协调,已引起省高院和国家有关方面的重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跟进相关工作,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机制,争取该项改革朝着有利于拍卖行业的方向发展。
五、凝聚力量
协会是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发挥好协会的作用,对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部门要支持协会的工作,建立情报互通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形成政府部门、协会、骨干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可考虑由政府委托协会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如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调研、行业统计、监督核查等,以增强协会的权威性和凝聚力。同时,也希望新一届协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把协会办成真正的会员之家,想会员之所想,送会员之所需,反映会员的诉求,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多办好事、实事,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凝聚大家的力量,团结和带领全省拍卖企业共同开创全省拍卖业发展的新局面。
最后,祝同志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最高院、中拍协来辽调研司法拍卖改革工作
9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处长丁广宇、执行局副处长古骏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卫东等一行6人,来我省进行司法拍卖改革情况专题调研,并召开了由省服务业委、省拍协和沈阳、大连、锦州、营口等地16家拍卖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各个方面对于司法拍卖改革的意见和要求。与会人员围绕司法拍卖改革的必要性、网络拍卖的合法性与可行性、拍卖各方利益关系的调整、拍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及其合理诉求如何尊重与保护、以及我省实行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展开了热烈发言。会后,省拍协在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使用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的情况反映》。
刘志坚会长一行赴中拍协汇报工作
2013年11月7日,我会刘志坚会长、李亚平秘书长专程前往中拍协汇报工作,张延华会长亲自接待并听取了我省的工作汇报,李卫东秘书长参加了接见。张延华会长在听取协会改组情况及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情况后,对我省协会工作给与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之后,在李卫东秘书长的陪同下,刘志坚会长一行分别拜会了中拍协各部门负责人,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衔接。
我会赴北京、广东进行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工作考察
日前,刘志坚会长、苗华甫常务副会长、李亚平秘书长分赴北京市和广东省,考察了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北京和广东是国内较早设立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省份,目前两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运转情况良好,管理工作也日臻完善,具有许多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如坚持“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接受监管”的目标,坚持为拍卖行业发展服务的方向,广泛调动各个方面参与中心建设的积极性,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等方面都创造了很好的经验,对于净化拍卖市场环境,规范拍卖经营行为,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也得到拍卖企业和相关方面的普遍认可。
近日,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已对我会关于筹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请示作出批复,相关工作将有序展开。
省拍协网站改版工作即将完成
为更好地满足全省拍卖行业发展需要,发挥好协会网站的服务指导作用,丰富网站页面、增强网站功能,提高网站服务的针对性与实用性,我们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网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协会网站进行了版面与功能方面的调整,即将投入试运行。
改版后的网站主要有七个方面变化:
一是扩大网站的覆盖面。在努力做好会员服务工作的同时,力求扩大网站的服务范围,争取让包括委托人、竞买人、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所有关心拍卖的社会组织与个人,都能够通过网站这个宣传媒体,了解拍卖,参与拍卖,扩大拍卖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增加了拍卖公告发布功能。凡是会员单位都可以在网上发布拍卖公告,社会有关方面都可以通过本站了解拍卖活动的最新信息,扩大拍卖公告的受众面,逐步创造条件,把《辽宁拍卖网》打造成全省最为权威、覆盖面最为广泛的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三是增加了拍卖标的招商功能。希望通过网站这个窗口,为拍卖企业扩大营销提供一个招商平台,发掘出更多的合作伙伴或竞买人,籍以促进拍卖企业之间的合作共赢。
四是增加了网络连接功能。通过本站可以直接连接《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和《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网上信息报送和网络拍卖更加方便快捷,促进现场拍卖与网络拍卖的有机结合,实现****的拍卖效果。
五是增设了协会与会员的互动功能。会员登录后,可以通过网站实时上传拍卖公告、招商信息、提出意见要求、开展网上咨询服务等,形成网上的信息互动。
六是增加了会员服务功能。改版后,本站增设了《办事指南》窗口,如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工作流程,需要提交那些材料,怎样办理工商年检等方面的工作指引,为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七是拍卖的宣传普及功能。除保留原有的《政策法规》、《拍卖师管理》栏目外,增设了《拍卖知识》栏目,目的是要通过这个窗口,面向竞买人、委托人及有关方面,开展拍卖知识、拍卖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宣传介绍,推进社会各个方面对拍卖的了解与认知。
由于时间比较仓促,网站改版工作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大家关心它,爱护它,多多提出你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协会网站办的更好。
文件汇编
马良同志在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第二届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理事会从2008年11月6日组成以来的协会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五年来协会的主要工作
本届理事会自2008年11月起,在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指导下,与全省企业、员工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我省拍卖业的健康发展,截止2012年末,全省共有拍卖企业257家,从业人员2200人,拍卖师441人,五年来共举行拍卖会10379场,总成交额106.2亿元。
(一)直面市场变化,推动拍卖业持续前行。
本届理事会工作期间,全省经历了世界金融危机给拍卖业带来的问题与困难,传统拍卖业务领域发生重大变化等重大影响。省协会不回避问题,直面市场变化,认识它、重视它,采取可行、适宜的应对措施、促进全省拍卖业的发展。
1、分析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积极应对,保持全省拍卖业发展态势,这对全省拍卖业务的开展是一个严峻的考验,面对这一困难,省协会带领全省拍卖企业不回避问题、认识它,采取合理可行应对措施,在困难中求发展,通过自身努力求生存。在省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上,马良会长号召全省员工开动脑筋、认清形势、谋求发展。在总结中指出:对于困难的2009年,我们要挺住,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行业自律,拓展新的拍卖领域,困难会克服的,辽宁拍卖业的明天是美好的。省协会分别在营口、丹东、抚顺召开研讨会,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家就拍卖业务企业、地区间互相配合、联合拍卖、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等问题进行研讨,通过这些研讨和共识,全省出现行业内部团结携作、共同面对外部困难、谋求业务、经济效益****化,解决了一部分企业的经营困难,求得共同发展。由于对世界金融危机对我拍卖业影响这一问题,我们认识较早,研讨深入,应对得当,保全省这些年每年拍卖总额都在二百多亿,基本上渡过了一难关。
2、创新应变,不断开拓拍卖业务新领域。
随着我国大范围国企改革进入收尾阶段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来自各级政府、国资委、资产公司等拍卖业务是大幅度减少,前些年拍卖行坐的等客的情况已不复存在,众多拍卖企业只有微利,甚至一部分企业出现亏损。面对这一新情况,省协会在2010年初召开的二届四次理事会上明确指出:“面临新的市场形势,我们要学会自己主动‘推车’,脚踏实地走市场化、专业化发展道路。”“面对市场发展实际,传统拍卖业务萎缩,走专业化、市场化道路,不断拓展拍卖新业务领域,是我国当前拍卖业的总趋势。对这一总趋势,我们要认识它、面对它、研究它,不断发展我们的拍卖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要对私有财产委托、文化艺术品、二手车等领域的拍卖业务进行研讨,逐步开展或加速这方面的业务。”省协会这些在全国也是比较早的提法和动员对全省拍卖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大连大拍拍卖公司、盘锦惠丰拍卖公司、辽宁建投拍卖公司等企业对二手车、海货市场、文化艺术品拍卖等业务进行了尝试、探讨、有的还取得了不错的业绩。我省拍卖业务领域向更广更深的方向发展。
3、协同动作,促进我省司法拍卖改革向合理健康的方向发展。
司法拍卖历来是我省拍卖业务的大户,这一领域拍卖工作运行优劣,对全省拍卖业经营指数影响很大,对许多企业的生存已起很重要的作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各省开始着手本省司法拍卖的改革工作,对这一重要问题,省协会给予了高度重视,根据我省司法拍卖的实际,2012年3月,省协会以辽拍发[2012]3号文向省高院发了《关于建设我省网络拍卖公共平台的建议》,在向省高院发出了协会配合省高院建好我省网络拍卖公共平台建设的诚意外,并就如何建设这一平台,提出了三个方案,做为参考。2012年12月省高院以辽高法[2012]187号文“关于使用网络第三方平台进行司法拍卖的通知”针对省高院这一通知,省协会于2013年1月以辽拍协字[2013]2号文《对省高院关于使用网络第三方平台进行司法拍卖的通知的几点意见》发给省高院,并建议省高院暂缓执行这一《通知》,对这一问题,省服务委领导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并将省服务委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反应给省高院,下一步,省协会将在省服务委的领导下,继续努力工作,使我省司法拍卖向合理、健康的方向发展。
4、认真组织、参与“辽宁省拍卖咨询服务周”及“2010拍卖业十大事件”活动。
为了宣传贯彻《拍卖法》,树立辽宁拍卖业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全省拍卖业的工作水平,为辽宁、全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拍卖服务,省协会从2011年起每年第三季度组织一次“辽宁省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为把这一活动搞好,有实效,省协会成立了活动周领导组织,并针对每次活动周的不同重点,补充每次活动周的具体方案,在活动中,省协会邀请省内部分媒体宣传活动周,大造声势,据统计两年“活动周”全省共组织大小宣传活动近50场、50家企业、400多员工参与活动,宣传群众两千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近千份,“活动周”活动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在这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抚顺市拍卖行,活动期间,组织员工重温《拍卖法》,对员工进行《拍卖知识试题》笔试、评分,总经理带领员工到抚顺实验小学举办《“爱满校园”陶艺作品拍卖会》,在会上拍卖师向学生介绍拍卖知识,引导学生演绎拍卖主持,不但丰富了学生的社会知识,而且用拍卖的形式,将学生自己制作的作品体现价值,用于社会慈善事业,对社会献了爱心。
为了扩大拍卖业在全社会的影响,树立拍卖业的良好形象,中拍协在2010年举办了评选“2010年拍卖业十大事件”活动,为了宣传辽宁拍卖业,省协会将辽宁金信园拍卖行为市棚户区改造服务这一拍卖活动申报拍协参评。2010年3月18日“2010年拍卖业十大事件”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二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出席发布会,会上中拍协领导公布了评选结果,我省协会推荐的辽宁金信园拍卖行的“服务民生,抚顺棚改工程门市房及住宅拍卖”荣幸地被评为“2010拍卖业十大事件”之一,辽宁金信园拍卖行总经理闫火焱在会上对事件拍卖活动进行了介绍。辽宁金信园拍卖活动入选“2010拍卖业十大事件”宣传了辽宁拍卖业,是我省拍卖业的荣誉。它缴发我省拍卖业不断努力,争取更多更好的成绩。
(二)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提高拍卖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1、树立诚信观念,大力推进“辽宁省拍卖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活动。
为了深入贯彻《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发展“诚信经营”示范活动的意见》(商秩字[2009]10号)的要求,根据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商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为促进全省拍卖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加强自律、推进拍卖行业诚信体系与建设,提升拍卖行业形象,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省协会于2009年8月以辽拍发[2009]13号文向全省拍卖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为将这一活动搞好,规定了详尽的“辽宁省拍卖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这一活动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组建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颁布了诚信经营标准,规定了创建活动办法和评定程序。对于省协会组织了这一创建活动,全省企业给予高度重视,从2009年起,全省共有近百家企业申报参评材料,经省协会领导小组严格按评定程序考核,于2010年、2011年2012年分三批命名了60家企业为“辽宁省拍卖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通过这一活动,全省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拍卖法》,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守法遵纪,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诚恳规范为客户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同进也促进了拍卖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2、配合中拍协,做好我省拍卖企业资质等级评估工作
2010年4月中拍协以[2010]9号文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拍卖企业资质评定工作的通知”,省协会于4月19日在省协会网页上发布了“关于上网申报参评2010年拍卖企业资质材料的通知”,并全文转发了中拍协9号文通知,通在发出后,我省共有72家企业在网上向中拍协申报了参评材料,经省协会初评,中拍协资质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初审意见,6月份中拍协以函字[2010]10号向省协会发了“关于请协助对申报资质评定企业进行核查的函”,在大连协会的大力协助下,省协会对我省部分申报AA资质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2010年11月中拍协[2010]55号文公布了2010年拍卖企业资质评定结果,我省拍卖企业有2家为AAA级资质企业,29家为AA资质企业,34家为A级资质企业。
2012年度全国拍卖企业等级评估工作与以往有很大不同,最主要的就是更加规范,合理。其一,这次拍卖企业等级评估有了国家标准,2011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了我国拍卖行业的首个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27968-2011)。为帮助相关方面准确理解、掌握和实施该标准的各项内容,中拍协先后在全国各地举办了七期培训班,为搞好评估工作中拍协还制定了《拍卖企业等级评估暂行办法》,为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二,这次企业评估的现场核查人员有了新的要求:首先现场核查人员是来自第三方审计人员;其次现场核查人员必须到北京参加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发核查证,才能参与企业等级评估的现场核查工作。2013年2月中拍协在人民大会堂宾馆公布了这次评估结果:我省AAA级3家;AA级31家;A级32家。
(三)做好培训工作,提升全省拍卖队伍综合素质。
1、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师继续教育培训班
全省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班每年一期五年共举办五期,这五期班共有1042人通过培训、考试拿到了《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专业证书》。为了把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班搞好,省协会每一期都做了充分准备,选择适于学习的军区管理学院做为培训地点,请省内大专院校专业老师及我省业内资深、有经验的拍卖师讲课。在办班期间,强调学习钻研精神,考试纪律,老师们授课理论联系实际,尤其是资深拍卖师老师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学员们不仅学到了理论,也学到了一些拍卖业务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对今后的工作大有帮助。
拍卖师继续教育是现有拍卖师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以适应工作的主要举措,我省拍卖师已从2008年238人增加到441人。本届理事会期间共举办了两期拍卖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协会结合实际选聘教师,授课人备课认真,讲课生动、活泼,查阅大量资料及有关法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具体清晰地论述问题,使学员受到启发、教育。几位老总的授课能结合自己和公司的拍卖案例,深入浅出讲解自己的切身体会,学员听课备感亲切,与自己在拍卖实际中遇到的许多问题能对上号,收获很大。
2、组织参加第三届“中拍杯”全国拍卖师竞赛
2011年4月中拍协下发了《关于举办“第三届‘中拍杯’全国拍卖师竞赛”的通知》,本次大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二个阶段进行,预赛由各省协会组织。为此,省协会于6月份举办了全省拍卖师主持技巧大赛,通过省内大赛选拔出参加全国大赛选手,由马良会长带队参加第三届“中拍杯”全国拍卖师大赛,在北京的复赛、决赛中,我省参赛拍卖师不畏强手,发挥了水平,取得了很好成绩,参赛4名选手,一个获得全国优秀拍卖师称号,二人获得大赛优胜奖,为辽宁拍卖业争得了荣誉。
(四)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本届理事会组成以来,协会秘书处一直十分重视行业自律工作,从2009年2月的二届二次理事会开始,在制定每年工作计划时,都将加强行业自律列为协会全年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2009年5月制定颁发了《辽宁省拍卖行业“约法三章”》,要求全省企业在拍卖业务方面建立互相配合、协助、共同发展的和谐关系,拍卖师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与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执业。为了促使全省拍卖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秩序,全面自律企业,拍卖师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省协会制定了《辽宁省拍卖行业公约》,于2013年3月省协会二届八次理事上通过,颁发全省执行。
几年来省协会还注重通过一些具体工作和活动来加强行业自律,在评选“辽宁省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和对企业资质评估活动中,强调企业自律工作,并把企业自律等有关条款列入评审条件,促使企业在自律方面备加重视,并逐步形成企业的自觉行为。由于加强行业自律,在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影响。在外部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全行业经营业务仍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
(五)努力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指导服务。
1、利用协会网站,期刊《辽宁拍卖通讯》发布信息,为企业免费利用。省协会网站建立以后,秘书处充分利用这一平台,为企业、拍卖师服务,在网站上宣传国家对拍卖业有关的方针政策,为中拍协、省协会、企业、拍卖师及时沟通信息,交流企业经营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几年来,秘书处在网上共发布信息220条,文字量达50多万字。省网站还免费为会员单位使用,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省网页上发布公告,宣传本企业管理、经营经验等。
省协会期刊《辽宁拍卖通讯》,近五年共发行18期,文字量近40万字,秘书处利用期刊,宣传有关拍卖方针政策,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交流信息,利用“协会动态”栏目发布中拍协、省协会有关活动情况,利用“协会工作”栏目,发出中拍协、省协会有关文件、通知,利用“拍卖法规”宣传各级法律、规定、管理办法;利用“拍卖之窗”,进行理论研讨,普及拍卖常识,为企业、执业员工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使期刊成为企业、拍卖师的良师益友。
2、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在拍卖业内拍卖师的变更注册单位的要求,多数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在业内合理配置拍卖师人才资源,但近些年业内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相关规定要求变动较大,使一些真正合理的调转要求造成很多困难,给企业、拍卖师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遇到这些问题,秘书处多次与中拍协,有关企业协调,解决一些难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护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省协会秘书处还建立了有关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信息库,为急需调入拍卖师的企业及有调转需求的拍卖师,提供及时准确信息,为企业、拍卖师服务。
3、为每年一度的我省参加考拍卖师的专业人员服务。
我省每年大约有200人左右参加中拍协组织的拍卖师资格考试,秘书处配合中拍协这一工作,核心做好相关工作。对于考生资格初审,秘书处将材料不全、材料不合格等情况及时通报考生,尽快补报、修改。使其不影响获得报考资格,对有些问题耐心解答、及时与中拍协沟通,全身心为考生服务。
4、尽心尽力为全省企业完成月份工作而努力。
每月企业在中拍协信息网上传经营数据,这一月报工作是全国拍卖业日常管理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商务部、中拍协与企业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渠道,但摧报工作比较繁杂,且工作量大,秘书处每月不怕麻烦,及时与企业报表人员沟通,较好地完成我省企业月报工作。
5、协会法律咨询工作部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法律援助。
2009年在省协会二届三次理事会上讨论通过了成立省协会法律工作部的决定,多年来,咨询部几位业内资深老总、拍卖师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每年为许多企业、拍卖师以各种方式答疑解惑,对于企业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他们不辞辛苦,有时深入浅出,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帮助企业解决与业务相关方面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六)省协会秘书处自身建设有一定提高
本届理事会期间,在省协会秘书处自身建设方面,有了一个开创性的提高,2008年末,省协会秘书处面临条件是“四无一低”即: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办公室、无专用办公设备,无协会网站,会费国全最低。会长到位后,临时在省服务委放档案材料仓库的一个角落,放一张办公桌,就是省协会秘书处了。经努力争取,聘用了一名专职人员,办公一开始争取到了与省服务委其他协会在一个屋共同办公的权利,后几年终于有了一间协会专用的办公室,在办公设备上购置了二台电脑及与其配套的设备。与服务委领导多次申请交涉协会配备了一台办公车辆。更重要的是经协会工作人员努力和省拍卖行大力配合,建立起了省协会网页,大大方便了协会工作,也使秘书处办公条件上了一个台阶,为更好地为全省拍卖企业、拍卖师服务提供了保障。
二、对下一届理事会工作的几点建议:
就拍卖全行业来讲,目前尚未从世界经济大环境所影响的困境中走出,全行业的全面复苏,快速发展的形势还未到来,全行业的工作仍然比较艰辛,信息时代给经济拍卖业带来的冲击仍很大,需要直面解决的问题不少,新一届协会理事会任重道远,在这里我为新一届理事会工作提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更新观念、创新改革、坚决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给传统拍卖业务领域带来了巨大变化,我们要做主动“推车人”,摒弃守旧、懒惰思想观念,到社会中找市场,到民间去找市场,在纷纭多杂的新形势去找市场,看准市场化、专业化道路,坚决地、不畏艰难地走下去,开拓拍卖市场新未来。
2、聚合省服务委,全行业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我省司法拍卖改革向健康方向发展。
我省司法拍卖改革工作由多方原因,步履艰难,协会工作难度大,但我们要坚定信心,不屈不挠的努力,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充分争取拍卖企业的权益,建设好我省第三方拍卖网络交易平台,将我省司法拍卖改革纳入合法、合理、规范的轨道。
3、加强全省网络拍卖建设,大力培养网络拍卖相关人才。
网络信息时代给传统拍卖业带来的冲击和变化是巨大的,我们必须直面这一新形势、新情况,用心去学习,钻研,学会适应它、利用它,用专业发展它。有条件的拍卖企业要加大这方面的投资,跟上时代步伐。省协会应加强与中拍网相关人员联系,加强网络知识培训,一、二年时间培养一批网络方面人才,为全行业在这方面的新发展储备人才。
4、进一步加强协会秘书处自身建设,提高运作能力。
尽管我省协会自身建设有可喜的发展,但与全国其他省级协会相比,我省协会秘书处的力量、实力是最弱的,影响协会运作能力和为全省企业、拍卖师服务水平。省协会在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下,适度加大投资、加强人员、设施力量,为全省拍卖业做更多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几年来,省协会为全省拍卖业的发展做了一些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得到了协会理事单位、全省企业、员工的大力支持和真诚配合,我代理协会秘书处对大家表示感谢。
尽管工作做了许多,但仍有很多不足,尤其是秘书处同志创新观念不强,开拓精神不够,帮忙多,引导少,布署多,核查少,日常工作干得多,前瞻性工作干得少,由于协会秘书处力量有限,运做能力不高,全省范围大型活动组织较少,这些不足有待于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
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
最后,相信在新一届理事会的带领下,协会工作会更上一层楼,辽宁拍卖业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关于省拍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说明
(李亚平)
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
受秘书处的委托,由我作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说明,请审议。
一、关于第三次会员大会的总体安排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每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任期四年,目前已经届满,根据省服务业委有关指示精神,秘书处从七月份开始着手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于今年9月9日召开了二届九次理事会,对换届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会务安排等事项,研究通过了拟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会议文件,包括本会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章程修正案、会员管理办法和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正案、新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等,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
二、关于章程修正案
按照原章程的规定,本会的组织架构分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三个层次,分别承担相应的决策职能。但是,从近年来协会的实际运转情况看,一些重要事项都是通过理事会定,保留常务理事会的必要性不大,所以我们建议取消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时,考虑在增加副会长指数的同时,建立会长会议这样一个议事层次,来取代常务理事会的职能,这也是许多行业组织的通行做法。这样改革的好处在于:简化了协会组织机构,由于会长会议涉及人数相对较少,便于会议的召集,有利于提高协会的决策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如今年初在我们得知省高院出台《关于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司法拍卖的通知》后,由于其属于涉及拍卖行业整体利益的一件大事,要求协会必须作出快速反映。当时,我们曾设想召开理事会研究一下,考虑到时间性问题,决定召开部分在沈会员的小型座谈会,把情况收集起来,梳理一下思路,随后,又以会长办公会的形式形成决议,很快就以协会文件的形式向省高院提交了《对省高院关于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司法拍卖的通知的几点意见》,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协会的反映是比较快的,也取得一定积极作用。这样改革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原有的常务理事,有的上到副会长了,有的则成为普通理事了,有些同志难免产生一些想法,还希望大家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
此外,涉及章程修正案的内容还有二项,一是全省拍卖行业的主管部门名称发生了变化,原辽宁省商业厅更名为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需要在章程中做相应修改;二是根据协会业务工作扩展需要,特别是考虑到筹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需要,经省服务业委同意,本会办公场所将由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迁移到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即原省商业干部学校办公楼(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后身、辽宁中医南侧),何时搬迁将另行通知。
三、关于会费标准的调整
会费是协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协会工作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我们统计了一下,自2009年以来,协会每年实际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最高为79400元,最低仅为40800元,年均只有6万元。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有的会费标准过低,和兄弟省市拍协相比完全不成比例;二是过去协会费用开支较小,从2002年协会成立到2008年末,协会工作一直由商业厅人员代管,基本没有人员开支、办公经费开支也很少,会费多少对协会工作基本没有什么影响。2009年,协会由马良会长主持工作以来,协会也没有另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需要人都是临时聘用;在经费开支方面,也是处处精打细算,费用水平一直控制在一个低水平状态,就我个人而言,兼任协会出纳工作十几年,却从未在协会领取过任何报酬。这些年,协会的运转主要还是依靠培训收入来维持,客观上对协会工作形成很大限制;三是部分会员单位不能认真履行会员义务,个别会员甚至有连续多年不缴纳会费,上述几个原因,是造成协会入不敷出的主要因素。这里需要强调指出,拍卖协会是一个承担较多实际工作职能的社会团体,如开展行业调查、组织拍卖企业资质评定、实施行业交流等等,都需要花钱;另一方面是拍卖行业快速发展时期已经过去,拍卖从业人员增速明显转缓,今后的培训收入必然逐步减少,继续依靠培训收入维持运转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为了改变本会长期以来会费标准过低以及由于经费不足导致许多工作无法开展的被动现状,我们参照兄弟省市拍协的低标准,提出一个会费调整方案,经二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大会表决通过。调整后的会费标准:会员单位15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会长单位10000元/年。本议案如获本次大会通过,将从明年开始实施。
会费标准提高以后,必将大大增强协会的活力,我们也有决心改进协会工作面貌,提高协会工作效能,通过有效的工作来增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让大家真正感觉到,有协会和没有协会不一样,企业入会和不入会不一样,入会后积极承担义务与消极承担义务不一样,真正发挥好协会的职能作用,让大家产生离不开、拆不散的效果。
这里还要突出强调一点,协会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为会员提供服务是协会的职责所在,本会没有为非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责任与义务,这将成为今后秘书处的一条工作原则。同时,要切实加强会员管理,今后,凡是无故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的,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将一律做除名处理,前不久,经秘书处建议,二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9家不参加协会活动、不按期缴纳会费的企业,做出了退会处理决定。
四、关于聘用专职工作人员
据了解,目前各兄弟省市拍协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在5人以上,多则超过10人,相比之下我们只有一个半人,由于人员过少,难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许多兄弟省市协会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为有效完善协会职能,提高协会工作质量与效能,我们建议将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增加到3人,以后视工作需要再考虑适当增加。协会人员增加以后,我们将力求尽快把协会的网站、刊物活跃起来,争取秘书处的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的提升。
五、关于理事会调整方案
本会自组建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理事会组成人员一直没有调整。这么多年过去了,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一方面,有些企业已不再经营,有的常年不参加协会活动;另一方面是有些新企业成长起来了,经营业绩比较突出,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也很高。综合以上情况,理事会组成人员的调整已势在必行。为此,我们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初步的调整方案,即在原名单的基础上,保留了38个单位,淘汰了5个单位,增补了23个单位。这个名单的提出,综合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原来在协会所担任职务的情况,原有的理事单位除大连融汇等5家企业因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不按期缴纳会费、或者经营情况严重萎缩等原因没有列入名单外,其它理事单位基本都保留下来;二是综合考核了近几年企业的经营活跃度及其经济效益情况,包括在本地区的排名情况;三是参加协会活动情况以及会费缴纳情况;四是企业诚信经营情况,没有社会投诉。列入理事名单企业的共同特点,都是当地的行业龙头或骨干企业,具有较好的口碑。特别是新增补的理事单位,多属于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后起之秀,相信他们的加入,将会给协会带来新的活力。
六、关于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根据行业内的实际情况,秘书处拟定了协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经二届九次理事会通过,报经省服务业委同意,把这个名单提交本次大会审议通过。这里要说明以下几点:
关于会长人选。我们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2个人身上,一个是苗华甫同志,该同志为人忠厚,作风正派、与人为善,多年来一直担任中拍协的副会长和省拍协的副会长,对省协会的工作热情很高,为全省拍卖业的发展和协会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另一个是刘志坚同志,该同志精通理论,相关法律基础深厚,经营业绩比较突出,长时间担任中拍协常务理事、全国拍卖师考试评委和省拍协副会长,对协会的工作也非常关心和支持,同样为全省拍卖业的发展和协会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经多方面权衡,特别是考虑到工作上的方便,经省服务业委同意,最终确定推荐刘志坚同志为本会会长候选人,苗华甫同志为常务副会长候选人。上述两名同志都表示,只要对协会工作有利,完全服从组织上的安排。
关于副会长。人选的提出,是参照江西等兄弟省拍协的作法,按照区域平衡、兼顾效益原则研究提出的,有的还征求了所在市主管部门的意见。大家从这个名单可以看出,全省14个市中,除了阜新和葫芦岛两市因会员单位太少外,其它各市都有一名同志出任副会长,这些企业共同特点是。设立的都比较早,基本都是当地的龙头企业,而且大多都是原协会的常务理事,对协会的工作一直比较支持。这样安排的出发点,主要是考虑了省协会的性质与工作特点,想通过增加副会长的方式,构建一个区域分工合作的工作网络架构,扩大协会工作的覆盖面,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但是,这样安排也有它的弊端,主要是还有一些优秀企业没有考虑进来,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关于秘书长。根据省服务业委的提议,由我出任协会的秘书长,也请大家给予支持。
以上是关于几份材料的说明,由于时间关系,有些材料整理的不够细致,调查研究也不是很充分,是否切实可行,要民主协商确定,请大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表决通过后,将正式提交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此外,还要说明二点,一是中拍协对这次会议很重视,李卫东秘书长亲自来电表示祝贺;二是开一次大会不容易,原来本想把会议安排的隆重热烈一些,后来根据省服务业委领导关于节俭办会,反对奢华的指示精神,去掉了一些奢华的安排,一切从简,希望大家理解。
新任会长刘志坚同志在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
刚才,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领导机构,我荣幸地当选为会长,此时此刻,心情非常激动,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及新一届协会领导成员的信任与支持,感谢省、市服务委和工商管理部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
我们深知,当选协会领导,既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责任,特别是我本人,深感肩上压力重大。同时,我们也有坚定的信心和勇气,一定不负重托,勤恳工作,开拓进取,坚持协会工作的宗旨,凝聚全省拍卖行业的力量,自严自律,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不断拓宽行业的发展领域,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团结和带领大家共同为全省拍卖业的健康发展而奋斗,努力打造辽宁省拍卖业的新形象。
协会是连结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秉承为会员服务、为拍卖业发展服务、为政府部门服务的方向,切实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立足于为会员单位和行业发展多办好事、实事,积极反映会员诉求,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加强行业内的学习与交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学习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不断提高协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争取协会工作能够得到行业内的普遍认可。
我相信,在全省拍卖同仁的共同努力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只要我们坚持依法办会,依法拍卖,就一定能够打造出全省拍卖行业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充满希望的明天!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章程修正案
(2013年10月11日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由于本会主管部门名称发生变化,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原为“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辽宁省商业厅,在辽宁省商业厅的指导下,按社团组织原则开展各项活动”,修改为“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在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社团组织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二、为改善协会的办公条件,扩大协会服务职能,协会住所变更,章程第一章第五条原为“本会的住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修改为“本会的住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
三、鉴于本会近年来的运转情况和本会组织机构即将作出较大调整,不再保留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办公会取代常务理事会的各项职能,故将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相关内容删除。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及会员管理办法修正案
(2013年10月11日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满足协会正常运转需要,保证经费来源稳定,拟将《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办法》第二条会员会费标准原为:“会员单位500元/年,理事单位7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会长、副会长单位2000元/年”,修改为:“会员单位15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会长单位10000元/年”。
会费缴纳方法原为:“由会员单位直接通过银行信汇至辽宁省拍卖市场协会秘书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邮政编码:110032,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市黄姑区支行,帐号:00339908091001”,修改为“由会员单位直接通过银行信汇至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邮政编码:110031,开户行:沈阳招商银行北陵支行,帐号:241682248710001”。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一并做相应修改。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议事规则
(2013年10月11日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规范本会重要事项议事行为,根据本协会章程和工作特点,特制定协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根据事情的性质,确定参与议事人的范围,在民主议事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中统一的意见。
按照本会章程和会议制度的规定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推翻。
二、各级组织机构议事的范围和权限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制定和修订章程;
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
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举行学术活动;
决定协会的解散等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理事会
讨论决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及筹备工作安排;
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
研究制定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工作计划;
研究决定本协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任命;
研究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对协会成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
决定理事会成员的增加与调整,决定吸收会员入会与除名事项;
决策和处理协会其它重要事项;
讨论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
3、会长会议
讨论决定召开理事会及会议的筹备工作;
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
研究制定执行理事会决议的工作计划;
研究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对协会成员的奖励与处罚;决定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
决策和处理协会日常重大问题;
决策和处理协会应急性事务;
会长、秘书长认为需提交会长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各类会议的召开、出席、表决和生效
(一)各类会议出席人
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2、理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理事本人或授权代表;
3、会长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本人。
(二)会议的合法和决议生效
1、各类会议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应出席会议的人数参加时,会议为合法召开;
2、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理事会审议的事项,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表决方式
1、各类会议审议事项原则上应采取书面表决方式;
2、各类会议审议事项应当在会议期间进行表决;
3、为提高议事办事效率,对可以不通过召开会议表决的事项,或者会议已经审议但未表决的事项,可通过传真方式或者会员单位将表决书送达本会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议事程序
1、会议由秘书处发起,秘书处负责提前将会议讨论涉及的材料发给参会人。
2、各类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程,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时先向与会人员介绍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议程。
3、根据需要,可对上次会议决议和布置的工作进行小结,也可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五、各审议事项的执行和贯彻
各审议事项一经表决通过,本会会员单位与本会办事机构均应积极贯彻执行。
六、议事纪律
1、各类会议应由符合参会资格的人员本人参加,原则上不得派代表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前1天向本会秘书处书说明,授权委托代表参加;
2、会议尚未形成决议的内容,应保密的内容不得对外传播,防止造成不良影响。
七、会议审议材料和反馈意见的传递
1、各类会议由本会制作相应的会议文件,形成会议纪要;
2、本会与会员单位来往的各种文书,各会员单位应当指定人员签收和处理;
3、会员单位报送、回复本会的各种文书,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3年10月11日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 ||||||
项目 |
姓名 |
单 位 |
| |||
1 |
刘志坚 |
辽宁省拍卖行 |
| |||
2 |
张 新 |
沈阳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
| |||
3 |
李宏伟 |
沈阳市房地产拍卖行 |
| |||
4 |
麻雪锋 |
辽宁公物拍卖有限公司 |
| |||
5 |
杜春明 |
辽宁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
| |||
6 |
孙 威 |
辽宁中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 |||
7 |
刘 涛 |
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 |
| |||
8 |
付雅芝 |
辽宁诚大拍卖有限公司 |
| |||
9 |
苗华甫 |
大连大拍拍卖有限公司 |
| |||
10 |
杨 健 |
大连古金拍卖有限公司 |
| |||
11 |
靳凤琦 |
大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
| |||
12 |
胡 声 |
大连物华拍卖有限公司 |
| |||
13 |
刘 伟 |
鞍山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14 |
翟晓梅 |
抚顺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15 |
谭爱辉 |
本溪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16 |
张国义 |
丹东市拍卖业有限公司 |
| |||
17 |
焦靖宇 |
营口市先峰拍卖有限公司 |
| |||
18 |
刘仁德 |
阜新市拍卖行 |
| |||
19 |
滕小刚 |
辽阳致公拍卖有限公司 |
| |||
20 |
田彩玉 |
朝阳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21 |
张宝柱 |
盘锦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22 |
邓小龙 |
铁岭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23 |
马文忠 |
葫芦岛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24 |
姚红星 |
辽宁国信拍卖有限公司 |
| |||
25 |
任胜军 |
辽宁诚恩拍卖有限公司 |
| |||
26 |
于 洋 |
辽宁荣信拍卖有限公司 |
| |||
27 |
常 征 |
辽宁泰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 |||
28 |
张 萍 |
辽宁中天拍卖有限公司 |
| |||
29 |
李 光 |
辽宁宝锋拍卖有限公司 |
| |||
30 |
沈洪杰 |
辽宁瑞兴拍卖有限公司 |
| |||
31 |
闫火焱 |
辽宁金信园拍卖有限公司 |
| |||
32 |
李 铎 |
辽宁天泽佳润拍卖有限公司 |
| |||
33 |
许志刚 |
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 |
| |||
34 |
于永光 |
营口公物拍卖行 |
| |||
35 |
兴仁春 |
辽宁天亿拍卖有限公司 |
| |||
36 |
马希良 |
辽宁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
| |||
37 |
张庆启 |
盘锦财产拍卖有限公司 |
| |||
38 |
张亚川 |
葫芦岛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
| |||
39 |
简志忠 |
辽宁名成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40 |
刘向东 |
辽宁东方画廊拍卖有限公司 |
| |||
41 |
王淑娟 |
辽宁建投拍卖有限公司 |
| |||
42 |
张怀礼 |
大连市拍卖行业协会 |
| |||
43 |
张元清 |
辽宁正文拍卖有限公司 |
| |||
44 |
刘华魁 |
辽宁虹霖拍卖有限公司 |
| |||
45 |
张善云 |
大连汇丰拍卖有限公司 |
| |||
46 |
于 浩 |
大连三江源拍卖有限公司 |
| |||
47 |
王亚楠 |
鞍山市万典拍卖有限公司 |
| |||
48 |
郭厚纯 |
鞍山瀚琳拍卖有限公司 |
| |||
49 |
何 强 |
鞍山金鸣拍卖有限公司 |
| |||
50 |
李娆娆 |
辽宁金茂拍卖有限公司 |
| |||
51 |
都凤海 |
辽宁宏都拍卖有限公司 |
| |||
52 |
谭 卓 |
辽宁嘉汇拍卖有限公司 |
| |||
53 |
高鸿燕 |
凤城市拍卖行 |
| |||
54 |
黄林波 |
丹东 东港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55 |
赵纯章 |
锦州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
| |||
56 |
任志学 |
营口市拍卖寄卖行有限公司 |
| |||
57 |
刘凤革 |
阜新市彩蕴拍卖有限公司 |
| |||
58 |
王 琦 |
铁岭市固仑拍卖有限公司 |
| |||
59 |
王淑芝 |
朝阳宏基拍卖有限公司 |
| |||
60 |
贺 帅 |
盘锦惠丰拍卖有限公司 |
| |||
61 |
宋真君 |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
| |||
62 |
李亚平 |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
| |||
省拍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013年10月11日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
| |||||
顾 问 |
马 良 |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
| |||
会 长 |
刘志坚 |
辽宁省拍卖行 |
| |||
常务副会长 |
苗华甫 |
大连大拍拍卖有限公司 |
| |||
副 会 长 |
宋真君 |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
| |||
|
刘 涛 |
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 |
| |||
|
简志忠 |
辽宁名成拍卖有限公司 |
| |||
|
靳凤琦 |
大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
| |||
|
李娆娆 |
辽宁金茂拍卖有限公司 |
| |||
|
闫火焱 |
辽宁金信园拍卖有限公司 |
| |||
|
谭爱辉 |
本溪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
张国义 |
丹东市拍卖业有限公司 |
| |||
|
许志刚 |
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 |
| |||
|
焦靖宇 |
营口市先峰拍卖有限公司 |
| |||
|
滕小刚 |
辽阳致公拍卖有限公司 |
| |||
|
邓小龙 |
铁岭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
田彩玉 |
朝阳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
张宝柱 |
盘锦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 |
| |||
秘 书 长 |
李亚平 |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
| |||
副 秘 书长 |
翟小梅 |
抚顺市拍卖行 |
| |||
|
刘仁德 |
阜新市拍卖行 |
| |||
|
马文忠 |
葫芦岛市拍卖有限公司 |
| |||
会员管理
关于吸收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入会的决定
根据企业申请,秘书处审查同意、经本会二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吸收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本会会员单位。名单如下:
1、辽宁鑫达拍卖有限公司
2、鞍山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3、抚顺富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4、抚顺奥克森拍卖有限公司
5、辽宁百信拍卖有限公司
6、锦州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7、锦州傲航拍卖有限公司
8、奥隆拍卖有限公司
9、锦州市冠诚国资公物拍卖有限公司
10、锦州益达拍卖有限公司
11、盘锦添兴源拍卖有限公司
12、辽宁信源通拍卖有限公司
13、辽宁宝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14、朝阳经典拍卖有限公司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3年10月28日
关于对大连融汇产权拍卖行等8家企业作退会处理的决定
鉴于个别会员单位不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按期缴纳会费,根据《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本会秘书处提议、二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大连融汇产权拍卖行等8家企业作退会处理。名单如下:
1、大连融汇产权拍卖行
2、辽宁中鼎拍卖有限公司
3、辽宁嘉鹏拍卖有限公司
4、辽宁富创拍卖行有限公司
5、辽宁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6、大连双嘉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7、鞍山天鑫拍卖有限公司
8、辽阳慧发资产拍卖有限公司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