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辽拍协发[2014]22号
关于通讯方式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清理整顿社会组织有关规定精神和协会章程与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刘志坚会长提议,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就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 修改章程。本会章程第二十五条原为: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2、 变更协会法定代表人。根据李亚平本人申请,同意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由刘志坚会长兼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请各会员单位就上述二项议案进行表决,于2015年1月5日前,将填写的表决票加盖公章后,邮寄到协会秘书处,协会将汇总有关情况,公布表决结果。
本会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联系人:吴学东,电话:024-86894299。
附件:关于修改协会章程和变更法定代表人表决票。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4年12月25日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特别会员大会
表 决 票
投票单位: 投票时间:
项目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修改章程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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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代表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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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的请在对应栏打√,不同意的打x,弃权的不用划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