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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行业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编辑:省拍协   发布时间:2014-12-16 10:25:38 浏览次数:4077次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辽拍协发[2014]21


 

关于印发加强行业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

和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对外宣传工作,活跃行业文化生活,扩大行业社会影响,促进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本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41215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

 

行业振兴,舆论先行。为加强行业宣传,扩大行业影响,改善拍卖市场环境,促进全省拍卖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宣示拍卖行业在繁荣活跃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拍卖精神,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增进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对拍卖的了解,促进企业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营造有利于拍卖行业健康发展的市场氛围,争取3-5年内把全省拍卖行业宣传工作提升到一个较高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求真务实原则。行业宣传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情况,既不夸大事实,也要避免“道听途说”,确保宣传工作的真实性。

(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要提倡深度挖掘题材,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理论的高度,对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提高宣传工作质量。

(三)突出宣传报道的时效性。新闻稿件讲求一个“快”字,接触到新闻题材后,要及时跟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报道,避免时过境迁后才形成稿件。

三、宣传重点

(一)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最新情况。包括重要拍卖活动情况、经营管理新举措、业务拓展思路以及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力求稿件生动、具体、具有较强的可读性。

(二)关注企业经营者的思想动态。要结合企业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挖掘题材,反映拍卖人、经营者和拍卖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喜怒哀乐和他们的所思所想。宣传方式可以是新闻报道,也可以是经验交流、人物小传、理论研究等,突出企业的闪光点,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

(三)密切跟踪相关政策变化。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联系,注意搜集有关政策变化情况,包括法院、海关以及有关部门资产处置方面的各种信息,以及业内反映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反馈工作。

(四)大兴理论研究之风。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网络拍卖、第三方平台、指定交易等探索性措施,要做深入的分析研究,力求从政策导向、法律法规、拍卖市场运行规律以及对拍卖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等,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展开深层次的分析论证,反映行业呼声,提出行业诉求,促进市场政策环境的改善。

    四、保障措施

    一是要提高认识。做好行业宣传工作,是关系到整个拍卖行业共同利益的大事,也是每一位行业成员的共同责任,需要大家共同的支持和努力。尤其是企业经营者,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宣传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要夯实宣传工作基础。目前,协会已建立了通讯员工作制度,但是行业宣传工作不仅仅是通讯员一个人的事情,企业领导要带头,其他高管人员也要参加进来,形成宣传工作人人有责的局面。企业内部要建立宣传工作制度,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人要奖励,注意调动和保护他们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今后省拍协将组织不定期的通讯员培训、交流活动。各企业也要为提高通讯员业务素质创造条件,鼓励他们树立行业服务意识,学习掌握相关业务技能,提高他们的思想政策素养,力求稿件内容丰富、语言生动、视野开阔、思想深刻,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四是“辽宁拍卖网”和“辽宁拍卖通讯”将开设“企业动态”、“通讯员来稿”、“拍卖论坛”等窗口,主要用于刊登来自企业的宣传稿件,为通讯员提供展示舞台;五是加强相关业务考核工作。今后省拍协将以会员企业为单位,建立通讯员来稿登记制度和定期通报情况制度,鼓励通讯员多投稿,也鼓励通讯员发动企业其它人员撰稿、组稿。同时,协会将从稿件数量和稿件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半年通报一次企业来稿和稿件采用等方面情况,每年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本会《关于建立通讯员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内容

1、组织落实情况。包括宣传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监督考核制度,是否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综合考评情况良好,每项各计5分,满分为20分。

2、参加省拍协组织的宣传工作培训、交流活动情况。每参加1次省拍协组织的活动计10分,满分为20分。

3、投稿数量情况。企业或通讯员每报送1份稿件计5分,满分为30分,超过部分在综合考评项目中酌情加分。

4、稿件质量情况。被《辽宁拍卖通讯》、《辽宁拍卖网》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发布于协会QQ群每日快讯的,每篇加2.5分,被各级新闻媒体及中拍协网站或中国拍卖杂志刊发的每篇加10分,本项满分为30分。超过部分,在综合考评项目中酌情加分。

5、 在宣传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酌情扣减分数,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表彰与奖励

行业宣传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并根据省拍协《关于建立通讯员工作制度》和《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每半年通报一次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总评,经会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评选出本年度全省拍卖行业十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十佳优秀通讯员和十佳优秀稿件。对于荣获“十佳”荣誉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对于为行业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将以适当方式给予物质鼓励。

三、本办法自201511日起施行。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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