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办事指南
更多>>拍卖知识
更多>>友情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播报 >> 正文
辽宁省拍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引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24-12-20 10:46:56 浏览次数:2223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拍卖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和拍卖活动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辽宁省拍卖企业开展拍卖业务时的全方位、全流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制度制定,场地、物品和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 拍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拍卖业务的安全运作。

第四条 拍卖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如地震、火灾等)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安全。

第五条 拍卖企业应当与公安机关、消防机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维护企业生产的安全环境。

 

第二章 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拍卖企业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巡查经营场所各个区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经营场所的整体安全,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安全通道的设置应当与场地结构相协调。

2.场所应当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监控设备,对拍卖场所的各个区域进行监控。

3.场所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制定安全疏散预案,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快速疏散。

4.场所应配备紧急报警装置,包括火警报警器、防盗报警器等,确保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

5.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保障消防安全。

第七条 拍卖企业应当明确相应的安保职责,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责任到位:

1.负有安保职责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与应急处理能力。

2. 负有安保职责人员应当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3. 负有安保职责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任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章 拍品的存放与保管

第八条 拍卖企业应当建立拍品的存放与保管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拍品应当统一存放在专门的保管场所,确保安全与完好。

2.拍品应当进行登记并进行标识,以便追踪与识别。

3.拍卖企业应当制定安全保管措施,包括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定期盘点、准确核销等。

第九条 拍卖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保管人员,确保拍品的安全保管:

1.保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熟悉拍品的特点与保管要求。

2.保管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3.保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护拍品的安全。

 

第四章 拍卖活动的安全控制

第十条 拍卖企业应当建立拍卖活动的安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应当建立有效的拍卖活动当事人身份验证机制,确保参与拍卖人员的真实身份。

2.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拍卖突发事件制定预案,防止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拍卖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拍卖现场,确保拍卖活动的安全进行:

1.拍卖现场应当具备良好的交通与疏散条件,确保人员的安全出入。

2.拍卖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对拍卖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3.拍卖现场应当为拍卖活动参与人员提供充足的活动空间。

 

第五章 员工安全培训与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应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1.新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拍卖业务的安全管理制度。

2.员工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辽宁省拍卖业协会

              20241220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9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39号(中粮广场F座)1512室 电话:024-86894299 传真:024-86894299 邮箱:liaoning@caa123.org.cn
备案信息:辽ICP备090241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