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办事指南
更多>>拍卖知识
更多>>友情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播报 >> 正文
辽拍协召开《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宣贯研讨会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4-7-24 9:36:35 浏览次数:281次

73日下午,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在沈阳组织召开了《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宣贯研讨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辽宁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一级调研员周建新同志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我会会长刘志坚、副会长王淑娟、李光、卢宇晶、李永辉、王雅楠、李铎、杨娜、刘凤阁、秘书长吴学东、监事长徐晓、副秘书长王阳、尹国丹及拍卖企业负责人解成、麻雪锋、田红、丁大勇、徐阳、我会法咨委委员李会志律师及我会秘书韩广懿等24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秘书长吴学东主持。

会议首先由刘志坚会长代表省拍协,对与会的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和业内同仁表示欢迎,刘会长强调了《指导意见》作为首个网络拍卖领域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及深远意义,希望全省同仁重视《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行业发展、指导企业经营,充分发挥《指导意见》对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使其为行业发展带来更多新动能。吴学东秘书长为大家宣读了《指导意见》全文以及专家对《指导意见》的解读材料,与会的领导及业内同仁就《指导意见》以及其重要意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大家畅所欲言,会议气氛友好热烈。

 

 

会议上徐阳、李会志、尹国丹、卢宇晶、王雅楠等同志先后发言提出,近些年来,随着司法拍卖改革采取自行网拍模式后,一些管理部门、机构、央企国企以及部分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效仿,以拍卖的名义,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竞价,对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进行交易经营,其行为有悖于《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混淆了法律对拍卖的定义以及对拍卖主体资格的规定,突破了法定的拍卖程序和要求,给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造成了困扰,造成网络拍卖市场的混乱,同时也影响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颁布和实施从根本上对网络拍卖进行了精准定义,肯定了网络拍卖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明确了对网络拍卖行为的监管责任,对市场准入及规范网络拍卖行为做了具体规定,其对依法规范网络拍卖经营行为,促进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推动拍卖法定程序功能全流程线上化进程,以及网络拍卖过程实行专业化设计及各流程创新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为行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王淑娟、李永辉、李光、刘凤阁等同志提出,《指导意见》解决了拍卖行业期盼许久对网络拍卖进行规范监管的行业需求,明确了从事网络拍卖经营要根据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许可,使所有网络拍卖经营者都在统一的条件下依法合规经营,澄清了之前对网络拍卖的模糊认识和定义,明确了要加强网络拍卖制度供给,要让行业协会及企业积极参与研制、制定相关细分领域的网络拍卖执行标准,发挥行业的既有优势,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工作,积极反馈意见、建议。建议要加强网络拍卖行业模式、网络拍卖平台技术创新,细化网络拍卖平台相关电子拍卖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电子签章确认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创新同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的合作模式,尝试行业协会提供拍卖企业白名单,平台通过技术创新提供更好的展示参与等场景服务,来提高经营效率,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大家一致认为,以往的网络平台不是拍卖企业,也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拍卖经营主体资格,其在操作规范、服务范围及配套措施等方面都有局限,反观拍卖企业提供的全流程服务,相较其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今后拍卖企业还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网络拍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强化自律,同行业协会一起加强网络拍卖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的制定和实施。

 

会议认为,行业要积极配合《指导意见》的实施,同时希望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网络拍卖活动的监管执法,从网络拍卖平台的源头入手,在监管工作中互相补位,加强沟通协作,加大竞争机制执法力度,细化违规行为惩罚措施,促进网络拍卖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规范行业反映集中的央企、国企以及金融机构等部门的采购竞价平台经营行为。行业协会及拍卖企业要同主管部门双向奔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敢于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披露和举报,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执法处罚,形成共治局面,共同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同时行业协会带领拍卖企业抓住规范市场的有利时机,从总对总的角度对拍卖市场进行梳理研判,通过发挥网络拍卖的专业作用促进行业发展,提高行业认可度。网络平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平台自治,推动平台经营者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身份、拍卖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严格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便于主管部门通过加强对网络拍卖平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拍卖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平台经营者作为拍卖人开展的网络拍卖业务要做“拍卖自营”标记,以确保拍卖相关方能清晰区别并辨认。

 

 

会议研讨后,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相关负责同志,针对会议研讨的焦点问题,结合网监处的工作职责,对《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做了解读,他说《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拍卖的定义,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文物主管部门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从“营业执照”、“拍卖许可”、“文物许可”三个层次明确了管理要求,对加强网络拍卖的制度规范供给、相关标准制定等方面都做了说明,他强调要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加强同行业间的联络,形成共治的工作局面,鼓励行业和企业在大数据应用、网络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他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反垄断、乱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竞争等现象的监督执法工作,发挥行业和企业的社会监督作用,也希望行业和企业能为主管部门积极反馈《指导意见》实施过程中的新想法新建议,他还强调开展网络拍卖活动,在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范文件的同时,还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其要求完善信息公示等具体工作,依法合规经营,要求省协会的网拍平台以《指导意见》的实施作为着力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整改工作,便于更好地为行业发展服务。

随后,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周建新同志结合行业管理工作,介绍了《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他表示商务部门将继续把拍卖行业管理好服务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对市场准入工作严格把关,加强同市场监管部门、文物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形成联动,加强行业管理,同时也希望行业协会和拍卖企业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多反馈行业信息,多提好的工作建议和想法,监督举报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家共同努力,把拍卖行业管理的越来越好。他还介绍了近期行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情况,他说目前我省现有的385家拍卖企业中,根据监督核查工作反馈,有部分拍卖企业出现长时间经营不活跃,组织架构及人员不健全等情况,商务主管部门也将加大工作力度,对相关企业进行指导和规范,他还就商务部通过试点工作,确定今后申请拍卖业务许可将继续采取审批制管理等情况进行了通报。

 

会议最后刘志坚会长做总结发言,他强调今天的宣贯研讨会开启了我省业界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的新起点,希望广大同仁继续认真研究,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思维,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框架背景下,来看待《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他说任何环境的好转都不是某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管理和付出能达到的,而是需要大家共同治理,希望业内形成好的举措和意见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协会反映,为促进行业发展献计献策,同时遇到违法违规行为也积极监督举报,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最后他代表协会对与会领导对行业的支持和关怀表示感谢,同时也祝愿业内同仁再接再厉,共创美好未来。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9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39号(中粮广场F座)1512室 电话:024-86894299 传真:024-86894299 邮箱:liaoning@caa123.org.cn
备案信息:辽ICP备090241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