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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2024.03.15]
编辑:锦州长诚…   发布时间:2024-3-7 15:21:37 浏览次数:350次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315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房屋租赁权,面积:86㎡,地址:古塔区锦华街100号,起拍价:10万元/年租金。保证金:2万元。

2、联排别墅房照面积:166.04豪华装修,总面积约300㎡,有小院面积约50㎡,地址:宝地橘郡小区21-3号,起拍价:150万元。保证金:20万元。

3、联排别墅,房照面积:166.04㎡,未入住清水房,总面积约300㎡,有小院面积约50㎡,地址:宝地橘郡小区21-4号,起拍价:110万元。保证金:20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2024312日、138:30-16:30

四、特殊说明

标的一:

1、成交后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私自转租;水、电、暖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3、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买权

4、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需支付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5% 

标的二、三:

1、拍卖标的按实物使用现状、权益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预展期间自行尽责实地调查、确认标的实物现状及权属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地址、面积、结构、用途、使用现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权属证件、权利限制、能否更名过户及相关费用等各项事宜。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各项拍卖标的室内水、电、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由竞买人自行勘察核实。

4、各项拍卖标的内户口是否迁出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了解。

5、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买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买受人在竞拍前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以及拍卖成交后支付的成交价款及佣金均不予退还。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拍卖委托人提供权属变更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办理。

7、成交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土地出让金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及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依法承担;未有明确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8、成交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取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由买受人承担。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支付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1% 。

五、竞买人请于202431415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37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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