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办事指南
更多>>拍卖知识
更多>>友情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拍卖公告 >> 其他 >> 正文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权及机动车拍卖公告[2024.01.11]
编辑:锦州长诚…   发布时间:2024-1-3 14:52:42 浏览次数:532次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111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房屋租赁权,面积:30㎡,地址:古塔区福德里29号楼楼下平房,起拍价:0.5万元/年租金。保证金:0.5万元。

2、机动车,辽GFC528,别克牌SGM6531UUAAB小型普通客车(GL8),起拍价:6.8万元,保证金:1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地点、展示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202414日、58:30-16:30

四、特殊说明

标的1

1、成交后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不得私自转租;水、电、暖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3、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已进行装修改造,新承租人需对原承租人支付装修改造费1万元

4、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需支付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5% 

标的2

1、买受人负责更名过户等一切费用,成交后缴纳2000元过户保证金,并保证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过户,过户后原数退还,逾期过户保证金不退。

2、拍卖标的车辆违章、检车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场拍卖会拍卖的车辆不含现有车辆牌号。

4、拍卖标的车辆有18860元维修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

5、竞买人必须实地查勘后方可报名竞买。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成交后不得反悔。

6、本标的买受人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 ,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请于2024110日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13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opyright 2009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39号(中粮广场F座)1512室 电话:024-86894299 传真:024-86894299 邮箱:liaoning@caa123.org.cn
备案信息:辽ICP备090241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