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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闲置房产(鞍山市、丹东市、营口市、阜新市、盘锦市、葫芦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拍卖公告
编辑:辽宁天启…   发布时间:2023-12-9 14:27:54 浏览次数:811次

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委托,定于2023年12月15日9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网络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1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幢号267,房号3)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25.49㎡,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2.75㎡,拍卖底价 847,100元,竞买保证金170,000元,竞拍加价幅度1,000元;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紫南街7栋9-13轴号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69.58㎡,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3.92㎡,拍卖底价 1,594,100元,竞买保证金320,000元,竞拍加价幅度2,000元;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宝山大街18-1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149.85㎡,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6.30㎡,拍卖底价 1,370,500元,竞买保证金275,000元,竞拍加价幅度 2,000元;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银河小区B1-3号金融用房,建筑面积 445.33㎡,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45.33㎡,拍卖底价 2,990,000元,竞买保证金600,000元,竞拍加价幅度 5,000元;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74-1-10号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69.74㎡,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60㎡,拍卖底价 960,000元,竞买保证金200,000元,竞拍加价幅度 1,000元;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街道街心路储蓄所用房,建筑面积281㎡,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40.30㎡,拍卖底价 2,210,000元,竞买保证金440,000元,竞拍加价幅度 5,000元;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7、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北部街道海新路储蓄所用房,建筑面积296㎡,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62㎡,拍卖底价 720,000元,竞买保证金140,000元,竞拍加价幅度 1,000元;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8、房产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采油厂工商银行办公楼,建筑面积1717.83㎡;

房产二、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采油厂车库/仓储用房,建筑面积117.33㎡;

房产一和房产二两项房产共有宗地面积1968㎡。

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整体拍卖,拍卖总底价 4,214,000元,竞买保证金840,000元,竞拍加价幅度 5,000元;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9、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金融用房,建筑面积193.92㎡,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16.3㎡,拍卖底价 150,900元,竞买保证金30,000元,竞拍加价幅度 500元;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10、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供应住宅用房,建筑面积63.11㎡,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4.54㎡,拍卖底价 107,600元,竞买保证金20,000元,竞拍加价幅度500元;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11、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站前街红星红星路113号楼1-3层整栋写字楼用房,建筑面积908.82㎡,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86.5㎡,拍卖底价 5,436,600元,竞买保证金1,100,000元,竞拍加价幅度 5,000元; 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上述拍卖标的概况简述见本拍卖公告文末《拍卖标的信息展示表》。

二、拍卖时间

2023年12月15日9时开始拍卖。

三、拍卖地点

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四、拍卖预展时间、地点

1、预展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14日

2、展示地点:拍卖标的实物坐落地及拍卖人办公地点(影像资料展示,相关文件资料可通过微信索取)

五、竞买登记手续

1、意向竞买人请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拟参与竞买者请将竞买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拍卖人邮箱(lntqpmgs@126.com)。

2、竞买信用保证金数额:1号标的170,000元、2号标的320, 00元、3号标的275,000元、4号标的600,000元、5号标的200,000元、6号标的440,000元、7号标的140,000元、8号标的840,000元、9号标的30,000元、10号标的20,000元、11号标的元1,100,000元。

3、竞买信用保证金缴纳: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12月14日16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方式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竞买保证金交至如下账户,逾期交纳,拍卖人有权不予激活竞买人注册账户。 请各位竞买人在汇款附言中标注用途为“竞买保证金”,并写明“标的序号+汇款人姓名+联系方式”。   

账户名称: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北支行

账号:3301 0015 1920 0035 070

4、竞买信用保证金交款人需与中拍平台报名竞拍人一致,否则拍卖人有权不予激活竞买人注册账户。

六、其他说明

1、拍卖标的按实物使用现状、权益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预展期间自行尽责实地调查、确认标的实物现状及权属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地址、面积、结构、用途、使用现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权属证件、权利限制、能否更名过户及相关费用等各项事宜。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不可移动的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各项拍卖标的室内上/下水、电、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由竞买人自行勘察核实。

4、拍卖序号1标的【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幢号267,房号3)营业用房】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事宜,补交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罚金等相关费用,风险责任自负。

5、拍卖序号1标的【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幢号267,房号3)营业用房】权属证件中《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标的坐落地址不相一致。

6、拍卖序号1标的【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幢号267,房号3)营业用房】权属证件中《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和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不相一致。

7、拍卖序号1标的【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幢号267,房号3)营业用房】因历史原因无独立供电设备设施,现暂停供电,拍卖成交后,需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该房产供电问题。(拍卖标的所在建筑整体进户电未从电业局所属变压器入户,需经位于拍卖标的东侧(服装城)个人产权所属的房产内设立变压器进行二次变电后,引入拍卖标的(周边农行、舞厅等商网房产供电均是如此),如从其引入需与服装城签署供电协议,电费高出电业局收费标准,并无法出具正式发票)。

8、拍卖序号2标的(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紫南街7栋9-13轴号商业服务用房)权属证件中《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标的坐落地址不相一致。

9、拍卖序号2标的(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紫南街7栋9-13轴号商业服务用房)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终止日期2045年10月21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事宜,费用自理,风险责任自负。

10、拍卖序号3标的(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宝山大街18-1号商业用房)权属证件中《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标的坐落地址不相一致。

11、拍卖序号3标的(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宝山大街18-1号商业用房)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事宜,费用自理,风险责任自负。

12、拍卖序号4标的(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银河小区B1-3号金融用房)、序号5号标的(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74-1-10号商业服务用房)两项标的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是否交纳不详。

13、拍卖序号4标的(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银河小区B1-3号金融用房)权属证件中《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坐落地址不相一致。

14、拍卖序号5号标的(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74-1-10号商业服务用房)权属证件中《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坐落地址不相一致。

15、拍卖序号6标的(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街道街心路储蓄所用房)、拍卖序号7标的(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北部街道海新路储蓄所用房)两项标的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作价出资”,终止日期均为2045年9月22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事宜,费用自理,风险责任自负。

16、拍卖序号6标的(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街道街心路储蓄所用房)权属证件中《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坐落地址不相一致。

17、拍卖序号6标的(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街道街心路储蓄所用房)权属证件中《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和土地使用者名称不相一致。

18、拍卖序号7标的(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北部街道海新路储蓄所用房)权属证件中《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坐落地址不相一致。

19、拍卖序号7标的(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北部街道海新路储蓄所用房)权属证件中《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和土地使用者名称不相一致。

20、拍卖序号8标的(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采油厂工商银行办公楼及曙光采油厂车库)、拍卖序号9标的(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金融用房)、拍卖序号10标的(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供应住宅用房)三项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事宜,费用自理,风险责任自负。

21、拍卖序号9标的(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金融用房)权属证件中《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坐落地址不相一致。

22、拍卖序号10标的(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供应住宅用房)权属证件中《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坐落地址不相一致。

23、拍卖序号11标的(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站前街红星红星路113号楼1-3层整栋写字楼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事宜,费用自理,风险责任自负。

24、拍卖序号11标的(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站前街红星红星路113号楼1-3层整栋写字楼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证载坐落地址不相一致。

25、拍卖人现掌握的各项拍卖标的权属证件中,均未见各项标的《契证》、《契税完税证明》或自建房产免征契税证明材料。

2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4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拍卖委托人提供权属变更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办理。

27、标的拍卖成交,权属变更税、费约定

27.1、拍卖序号2标的(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紫南街7栋9-13轴号商业服务用房)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中拍卖委托人仅承担售出房产销售发票所涉应税税种;其它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7.2除本条前款所列标的以外的本次拍卖会其它所有10项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中涉及的拍卖委托人、买受人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土地出让金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及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由拍卖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依法承担;未有明确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28、拍卖成交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煤气、取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标的物移交日前产生的上述费用由拍卖委托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9、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七、拍卖公司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

联系人:解经理

咨询电话: 024-31976799          1330981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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