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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2023.12.01]
编辑:锦州长诚…   发布时间:2023-11-23 15:18:50 浏览次数:379次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121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机动车,辽GX0105,金杯小型客车,起拍价1.7万元,保证金0.5万元。

2、房屋租赁权,面积:40㎡,地址:古塔区三保里109-12号,起拍价:1万元/年租金。保证金:0.4万元。

3、房屋租赁权,面积:12㎡,地址:定安里78号住宅楼楼下,起拍价:0.4万元/年租金。保证金:0.4万元。

4、房屋租赁权,面积:10㎡,地址:定安里79号住宅楼楼下,起拍价:0.4万元/年租金。保证金:0.4万元。

5、房屋租赁权,面积:35.58㎡,地址:古塔区乐安里74-4号,起拍价:1.6万元/年租金。保证金:0.4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地点、时间:标的物所在地,20231127日11289:00-16:00。

四、特殊说明

(一)标的1

1、成交后缴纳2000元过户保证金,买受人须在10日内自行办理完成过户,过户后原数退还,逾期过户保证金不退。

2、标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违章由买受人承担。

3、本场拍卖会拍卖的车辆不含现有车辆牌号。

4、竞买人必须实地查勘后方可报名竞买。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成交后不得反悔。

5、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二)标的2、3、4、5

1、成交后须与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期内水、电费由买受人承担。

3、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4、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买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5、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五、竞买人请于20231130日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号:410100671210031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1123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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