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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2023.09.18]
编辑:锦州长诚…   发布时间:2023-9-12 8:58:49 浏览次数:419次

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托,定于2023918日上午10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锦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三年期租赁权,位于锦州市古塔区南京路三段108号办公楼的一、二层。一层建筑面积约161.32㎡,二层建筑面积约652.22㎡。起拍价15.2万元/年;保证金3万元。

二、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39149158:30-16:00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电话:0416-2939808

    四、特别说明

1、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协议,内容包括:

⑴、该房产应作为办公或商业产品样板展示用途使用,买受人竞买报名时须向委托人明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性质,经委托人同意方可参加拍卖。买受人可以在委托方认可装修方案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修施工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并应符合市政、安防、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租赁合同终止,委托人对承租人的装修不做任何补偿。

⑵、买受人需支付2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委托人验房合格后,将保证金退回(不计息)。

⑶、不得转租;水费和取暖费由委托人承担,电费、物业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⑷、委托人只负责房屋主体维修。店面、门窗、内部装修、电、暖、上下水、屋面防水、消防等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由买受人负责。

⑸、买受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造成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⑹、在租赁期内,买受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买受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等给买受人及同住人造成人身伤害,)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⑺、如因国家、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因建设规划或政策变化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买受人无条件迁出,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2、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3%,即成交价×租赁年限×3%=拍卖佣金额;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拍卖人仅提供佣金发票,不提供房屋租金发票。

五、竞买人请于202391511时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号:410100671210031

六、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911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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