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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拍卖企业疫情防控及业务开展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21-2-2 9:03:39 浏览次数:1795次

中拍协【202110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当前境外疫情仍在蔓延,国内随着元旦、春节临近,将迎来人员流动、聚集高峰,疫情防控将面临重大考验。为落实国务院部署,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坚决守住冬春季疫情防线,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商务部服贸司指导下对20205月发布的《拍卖企业疫情防控及业务开展指南》(第二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关于防疫物资储备、员工节假日期间管理、预展现场组织等指导性要求。现正式发布《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请各拍卖企业参照执行。

请全体拍卖企业、从业人员提高认识,遵照所在地政府要求,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减少人员聚集,完善追溯体系,确保员工、客户及企业经营安全。同时,用创新的办法解决疫情防控中的问题,积极采取网络拍卖形式,主动调整拍卖经营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尽可能减少因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指南》执行中如有疑问,请联系中拍协秘书处,我们将根据实践反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联系人:欧树英  王苒

    联系电话:010-64936477

    联系邮箱:ouyang@caa123.org.cn 

 

附件:《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三版20211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拍卖行业疫情防控。主要包括防疫物资储备、员工节假日期间管理、线下拍卖活动组织等内容。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基本要求

(一)防控制度。

各拍卖企业应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防控工作小组应由企业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工作方案。

   (二)物资准备。

    企业应为开展经营准备必要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洗手液、红外线测温仪等。

物资准备不应少于企业日常经营14天用量;拟组织线下拍卖会的,还应根据现场人员规模做好相应物资准备。

   (三)开工前提。

企业开展业务应遵循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有禁止性规定的,不得开展经营服务。

    冬春季疫情传播风险较高时期应尽量减少组织线下拍卖预展、线下拍卖会等聚集性活动。

(四)配合义务。

    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的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三、人员管理

   (一)员工上岗。

    严格遵守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上岗员工的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居家观察以及分类造册等工作。

全面采集上岗员工节假期间动态(员工行程轨迹、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

   (二)人员防护。

    加强员工上班前身体状况排查,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上班期间应佩带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做到勤洗手、勤消毒。

   (三)人员培训。

    加强员工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个人及客户服务的疫情防控程序及处置要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应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四)客户管理。

    1.客户联系。

    减少或避免聚集性会议。提倡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对委托人、当事人、竞买人、买受人等客户,宜保持通讯、微信、邮件等方式沟通、联络;确需见面或接待的,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并明确见面或接待方案。

    2.客户接待。

    客户进入工作(活动)场所前应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度的,应要求离开并提示就医检查。做好来访客户信息登记。

来访客户应安排在与办公区独立的接待区接待,用一次性杯子、戴口罩、不握手。

必要时,对进入客流采取限流措施,确保安全距离。

    四、场所管理

   (一)场所消毒。

    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清洁。对工具用具,特别是扶梯、把手、按钮等易引起交叉感染部位,增加消毒频次。

    冬春季疫情传播风险较高时期应增加消毒频次。

   (二)防护配备。

    办公、经营场所应配备体温检测设备,配备消毒剂、口罩等防护物资。

   (三)信息公示。

    场所消毒情况在醒目位置每日公示。

    五、信息报送

   (一)健全机制。

    企业落实专人做好排查情况、检查情况的统计工作,与辖区(社区)、有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

   (二)报告情况。

    发现员工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报告,要求其及时就医。

   (三)信息反馈。

    向行业协会定期反馈抗击疫情开展捐款捐物、慈善拍卖情况;及时反映复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六、业务开展

   (一)恢复中止的拍卖活动。

    受疫情影响而中止的拍卖活动,已具备恢复条件的,应通过公开方式告知恢复拍卖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是否允许新的竞买人登记,首先视拍卖中止前竞买人登记时间是否已经截止,其次还应视委托方是否有要求而确定。

   (二)线下拍卖活动组织。

    1.基本要求。

    疫情期间,鼓励开展网上拍卖预展、网上拍卖活动。中高风险地区暂不举办线下拍卖活动。

    低风险地区拟开展线下拍卖会的,应对照活动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对已落实的防控措施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条件方可举办。活动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线下拍卖会有报备要求的,还应按要求进行报备。

    冬春季节举办的线下拍卖会,拍卖企业还应结合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落实线下活动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活动疫情防控安全。

    2.预展及线下拍卖会场所防控措施。

    落实防控责任。活动场所单位负责场所的疫情防控;租借场所组织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做好防控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合理划分区域。预展现场应划分如测温区、安检区、展览区、拍品审鉴区、综合服务区及场外等候区、隔离区等,做好线路指引,有效控制人流和人员活动间距;拍卖会会场内座位前后、左右均应保持1米距离,场内全程摄像,确保后期配合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追踪调查。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客户佩戴口罩,增强健康防护意识。

    重视消杀工作。预展及线下拍卖会举办前后要对空调、通风系统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洁消杀;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拍品审鉴区、综合服务区、门口、停车场入口处、座椅等重点区域应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加强垃圾管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安排专人每日及时收集、集中消毒,并按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处置。加强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内外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应急消杀处置。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对相关区域进行封闭隔离管理,并进行全面消杀。

    3.预展及线下拍卖会人员防控措施。

    人员信息登记。预展参观者及竞买人、拍卖会观摩人员应持个人有效证件进行线上实名制注册和预登记,企业做好信息核验及采集录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现场人流管控。采取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引导人员有序观展,有序进出。

    进场监测程序。进场人员须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措施,对健康码、体温异常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要按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处理。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应急情况处置。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疫情风险识别,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追踪等工作,并做好现场管控。

    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人员须戴口罩,入场须进行体温检测。

    人员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防疫培训,解读疫情防控政策,介绍线下拍卖会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4.其他保障措施。

    开展应急演练。举办线下拍卖活动前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完善防控方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做好宣传引导。拍卖企业和活动场所单位要多渠道开展展会防疫政策解读和宣介,确保所有活动参与人员知悉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各地应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线下拍卖活动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动态调整完善拍卖活动防控措施。

   (三)线下会议(活动)举办。

    拍卖公司线下开展工作会议、拍品征集、业务培训、新闻发布会、招商活动、客户招待会等业务活动,应符合活动举办地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的要求。

    活动参加人数超过10人的,宜采用视频会议、电子文件等线上方式进行。

   (四)异地业务开展。

    1.减少出差安排。

    疫情解除前,拍卖企业应减少安排员工出差。

    确需安排出差的,应为出差员工配备必要防护物品。出差期间应要求员工按日报告健康状况。员工出差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要按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处理。

    2.暂缓中、高风险地区业务。

    疫情解除前,宜暂缓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业务,减少与中、高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

    3.寻求异地同业合作。

    异地现场勘查、标的查验、拍前招商、拍后标的协助交割过户等工作,确需开展的,可通过行业协会寻求当地企业进行合作支持。

   (五)线上远程办公。

    疫情解除前,拍卖企业不具备集中办公条件或不需要集中办公的,宜采取线上远程办公方式,并制定必要的临时管理制度。

    恢复现场办公的,应按要求做好防控,确保上班人员无接触史和可疑症状。

   (六)提倡线上开展业务。

    1.线上征集拍品。

    疫情解除前,宜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拍品征集和查验活动,确定委托意向后再行约定交付时间和方式。

    交付方式尽量采用物流或邮递渠道,确需当面交付的,需做好防范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第一时间对标的进行消毒。

    2.线上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可通过网络传输形式进行签署。纸质合同亦宜通过邮递进行寄送。

    3.线上发布公告。

    采取互联网形式发布拍卖公告的,应注意选择具有媒体资质的互联网。

    4.线上标的预展。

    疫情解除前,拍卖标的展示宜采取网上方式。可尝试以线上直播等远程、交互方式展示标的,满足标的查看需求。

    防护措施有保障的前提下,可同时提供拍卖标的现场查看服务。

    5.线上展示信息。

    拍品线上展示应提供标的的文字说明、图片或音、视频等资料。

    机动车拍卖宜提供车辆检测报告(可参照《机动车拍卖标的查验与勘查指导规范》和《二手车拍卖车辆检测技术指引》),提供远程代看服务,通过网络远程连线看车、免费零接触代验车,实现零接触看车。

    艺术品拍卖宜提供整体实物照片、必要信息说明(可参照《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信息说明规范》),器物类拍品宜制作品相说明。

    6.线上开展拍卖。

    疫情防控解除前,适宜网络拍卖的标的,应与委托方做好沟通,****采用网络进行拍卖。

    网络拍卖可通过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具体操作规范可参照国家标准《网络拍卖规程GB/T32674-2016》进行。

    7.拍品结算交割。

    提倡采用线上结算。

    拍品交割宜选择物流、邮递方式发货。发货时应附《拍品交付确认单》并要求买受人签字寄回或拍照/扫描回复。确需当面交割的,应做好防范措施。

    机动车拍卖标的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做好防范措施,及时了解疫情期间当地车辆管理政策。

   (七)远程客户服务。

    1.委托方。

    加强与委托方的在线沟通。对委托方进行分类管理,推广网络拍卖模式,引导委托方选择网络模式。

    网络拍卖全过程中与委托方保持联系,取得理解和配合。

    2.竞买人/买受人。

    安排专人接听竞买人电话,指导竞买人参与网络拍卖。

    标的成交后安排专人与买受人联系,做好拍后服务。

    3.客户拓展。

    针对各地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盘活需求,利用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业务拓展。

   (八)创新开展业务。

    综合运用直播、远程办公系统、物流快递等企业外部资源和系统,与相关各方协调沟通,探索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性开展无接触、少接触业务。以特殊时期为契机,调整拍卖经营模式,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

   (九)公益拍卖活动。

    疫情期间,鼓励全国各地拍卖企业担当社会职责,积极组织公益拍卖活动。公益拍卖活动宜按本指南开展,具体操作规范可参考团体标准《公益拍卖规程(TCAA001-2017)》。

    七、关注政策

    关注各地专项政策,用好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

--来源:中拍协理论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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