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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次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9-9-9 10:57:08 浏览次数:8651次

中拍协【201956

各机动车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机动车拍卖标准化建设,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拍卖规程(SB/T 10691-2018)》,定于今年9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次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具体工作由中拍协车委会秘书处和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一)截至申请日,具有拍卖经营许可并从事机动车拍卖业务满三年;

(二)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求按时报送经营数据,每年独立举办机动车拍卖会不少于12次,成交量不少于200台或成交额占企业全部拍卖业务1/3以上(2017-2019年);

(三)守法合规,诚信经营,2017年以来未违法违规经营、未违反行业自律规定;

(四)签署《中国机动车拍卖企业自律公约》。

二、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报(915-30日)

凡有意愿参评的企业在910-30日内登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系统完成自评,并按要求填写或上传资料。

由于《机动车拍卖规程》已经修订,《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价指标》也随着修改,此前已获达标的企业一律重新申报参评。

(二)初评(1015日前)

组织专业人员对参评企业进行网上审核,得出初评结果。

(三)现场核查(1015-1110日)

依据参评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评情况和初评结果进行综合研究,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名单,并组织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结束后确定达标企业公示名单。

(四)公示(1110-20日)

达标企业公示名单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五)结果公布及授牌(年底)

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达标企业名单,向社会正式公布,并计划在中拍协车委会2019年年会上对达标企业予以授牌。

三、联系方式

  人:庞丽方

联系电话:010-64931499-8010  13521989995

附件:中国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价指标(2019年版)

                                                    一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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