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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企业报标过程中的自律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9-7-17 8:39:53 浏览次数:2642次

 

本会《关于禁止拍卖企业在报标中的过度竞争行为的自律规定》(以下简称“自律规定”),自去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得到业内的积极响应,贯彻落实总体情况是好的,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自觉规范企业竞标行为,业内过度竞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按目标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近日,协会秘书处接到首个匿名举报后,立即派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证,在610日沈阳市农业银行一个房产标的招标中,辽宁省拍卖行和另外一家拍卖公司参加了投标。本次招标评审办法是承诺拍卖底价占95分,承诺佣金比例占5分。最终辽宁省拍卖行以最高408万元的承诺拍卖底价中标,佣金比例为1.5%。我会认为,按照最高承诺拍卖底价中标无可厚非,但是其佣金比例违反了本会《自律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房产类标的委托估值100万元-500万元的,不得低于2%”的规定。经协会查实认定,该项违规系具体操作人员不了解《自律规定》造成的,不存在违规的主观故意;企业配合调查态度积极,表示要吸取这个教训,接受协会处理,并制定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查找事故原因,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和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二是把《自律规定》印发到全体员工人手一份,深入学习领会,坚决防止此类事件的再发生;三是建立报标文件的审核批准程序、责任追究制度、违规处罚办法等。

协会认为,《自律规定》作为一个全新的行业规范,其贯彻落实需要有一个过程。出现一些问题也在所难免,关键是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建立违规防范措施,完善违规查处体制和工作机制,防微杜渐,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此,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自律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首先,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活动,尤其是企业领导和业务骨干,要带头学习《自律规定》,熟练掌握规定各个条款的具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的自觉性,做到人人了解《自律规定》,个个按《自律规定》办事,形成“按规定办事光荣、违反规定可耻”舆论氛围。今后,任何企业都不得各种理由为不当竞争寻找借口。

其次,要加强社会引导工作,多方位开展社会宣传,特别是要注意引导委托方增加对拍卖的认知,理解行业协会出台《自律规定》的背景和必要性,在制定招标条件时能够充分考虑拍卖企业的合理要求,避免出现与《自律规定》相背离的现象。

第三,协会秘书处要加强《自律规定》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委员会的作用,鼓励企业举报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第四,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贯彻落实《自律规定》是全省拍卖行业的共同任务,需要大家的密切配合。希望各个企业和全体拍卖同仁,都能够发扬主人翁精神,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同业内不良倾向作斗争,形成上下一心,共同维护拍卖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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