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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发布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服务中心相关制度规则
编辑:省拍协   发布时间:2015-6-23 15:27:19 浏览次数:2491次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一、为健全和完善本中心管理体制,保障中心工作高效优质运转,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本中心为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下设机构,接受该协会的监督指导。

三、本中心为第三方拍卖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为拍卖机构开展公共资源拍卖活动提供场地及软、硬件支持和技术服务。

四、本中心为民办非企业机构,按照公益性原则运营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拍卖机构进场交易须交纳场地与设备使用成本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拍卖佣金的5%,未成交的不收费。

五、本中心工作人员由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选聘,定人定岗,专业操作,接受协会的考核。

六、本中心主要职能:(一)为公共资源拍卖活动提供现场与网络服务及技术支持;(二)为委托人和政府管理机关实施拍卖交易过程实时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三)为社会各界提供实时拍卖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四)为市级公拍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五)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拍卖机构在本中心举行拍卖会,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信息发布、招商查看、竞买登记、拍卖主持、成交结算等相关工作。

八、公共资源类拍卖活动,均应进入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进行交易。因特殊原因不能进场拍卖的,应事前向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报备。

九、公拍中心的重大事项,须按照民主程序决策,经理事会审议后实施。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络管理系统

运行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络管理系统功能(以下简称本系统),保障本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使用本系统的各拍卖企业,适用本办法。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负责本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相关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企业使用网络拍卖系统的相关人员须经过上岗培训,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技能,按规程进行操作。

五、进场企业应用本系统需向公共资源拍卖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进行账号注册。

六、根据系统运行管理标准,各市公拍中心,应具备现场影音信息采集与网络传输条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七、进场企业需指定一名网管人员为联络员,并向公共资源拍卖服务中心报备,联络员变更时应及时告知中心。

八、本中心协助网络开发公司进行系统维护工作:

(一)负责系统服务器和系统网络的稳定性、安全性维护,定期备份相关数据,记录系统日志,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二)负责系统软件的更新审核,及时发布相应的通知和说明文档。

(三)建立热线响应和应急备案制度,协助成员单位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纠正并清理系统中各类失效的、不规范、以及和网络拍卖无关的信息。

九、本中心负责审核网络拍卖活动信息和系统功能开放、操作规范和音视频质量等。

十、本中心负责与系统维护及有关方面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一、进场企业须同时在平面媒体和辽宁拍卖网发布拍卖公告,并在本系统发起拍卖会。

十二、拍卖会发起后须按时进行同步直播,并开放网络观摩和竞价功能。发生撤拍、缓拍、设备或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协会做出说明。

十三、进行网络拍卖活动前应该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和系统运行正常。

十四、举行网络拍卖会前要认真审核网络竞买人登记资料,对首次申请网络拍卖的竞买人须现场审核身份信息。

十五、对参加网络拍卖的网络竞买人,各进场单位应与其签订网络竞买协议书等法律文件,明确告知各项风险和义务。

十六、发起网络拍卖会,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准确、完整地选择和填写拍卖会各项信息。

(二)上传的“拍卖公司图标”或“专场拍卖会图标”大小应在100K以内,像素为120*90

(三)“拍卖会名称”应使用统一格式。例如辽宁建投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一批住宅,应按如下格式表述:“辽宁建投xxxxxx日(第8期)房产拍卖会”,内容依次为企业简称、日期、期次(括号表示也可以不加期次)、拍卖会类型组成。特殊拍卖活动可不按此格式填写。

十七、拍卖会进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注意操作准确、规范,拍卖师要注意仪表和主持规范,拍卖企业要保持拍卖会场秩序正常,展现企业良好形象。

十八、公共资源拍卖会必须开放网络直播和观摩,并且公开拍卖结果。

十九、拍卖会结束后,企业要及时结束网络拍卖会。

二十、企业因为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更改系统现实的拍卖结果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协会作出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协会审核后做合理更改。

二十一、进场企业要认真保管系统密码,不得将系统核心信息透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十二、各进场企业既是网络拍卖系统的使用者,又是监督者。协会组织进场企业讨论和决定网络拍卖系统的重大事项,对进场企业就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十三、本办法由本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服务中心

       20156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服务中心进场拍卖流程

 

一、拍卖机构接到拍卖委托后,认真策划拍卖方案,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拍卖机构拟定拍卖公告之前,应通过公拍网网络平台在线申请拍卖厅,确认拍卖场地和拍卖时间,如果有变应及时向中心报备。

三、拍卖机构与公拍中心确认拍卖场所、时间,发布拍卖公告之后,应及时将拍卖标的信息在辽宁拍卖网上发布,

四、拍卖机构将完整的拍卖信息包括标的描述、图片、视频介绍等,通过网络平台填报,公拍中心集中发布、宣传。

五、拍卖当日,拍卖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到达公拍中心,做好充分准备,核对竞买人身份,发放竞买号牌,调试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设施设备。

六、拍卖会开始后,拍卖师依法主持拍卖会,同时现场记录员、网络操作员等一人一岗,保持拍卖会正常进行。

七、拍卖机构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委托机构的现场监管,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八、公拍中心做好网络拍卖系统的维护、现场直播、监控摄像等工作。

九、拍卖会结束后,拍卖机构应及时与竞买人、买受人办理结算、交割手续。  

十、拍卖机构应配合公拍中心对已结束的拍卖会资料统计、存档工作,并按要求向委托机构出具拍卖报告。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服务中心

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运行规则

 

为规范拍卖行为,保障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有效实施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运行现状,特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则所称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是指拍卖企业使用网络发布拍卖信息,并将拍卖会现场的音视频信息实况传播到网上。竞买人可以参与现场拍卖活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本系统客户端参与网上竞价,以提升拍卖的竞争性、公开性和便利性。

二、进场企业(以下称拍卖人)及参与该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均适用本规则。

三、拍卖人举行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会,公拍中心应建设正常工作状态下能保持网络流量充沛、音视频信号传播清晰、快捷的网络拍卖信息系统。并不断提高和完善网络设备、网络应用技术和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运作技术。

四、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同时遵守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制定的《拍卖当事人应遵守的拍卖规则》和拍卖人根据标的制订的专项规则和约定。

五、竞买人参与网上竞价,须先行在线注册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经拍卖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网络拍卖信息系统参与网络同步拍卖活动。

在线注册的程序和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竞买人可以网上注册;也可以到拍卖人处注册。拍卖人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须到现场注册。

2.注册时,竞买人须进入网络拍卖系统(以下称系统网站),在相关提示栏下填写相应内容。

竞买人在线提交注册成功后,系统生成唯一信息。不需重复注册。

3.竞买人注册成功后应按提示交付拍卖保证金。

4.竞买人保证金到达拍卖人账户后,拍卖人审核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拍卖人确认竞买人符合标的竞买条件的,准予竞买人登录系统参加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会。

5.竞买人在网上竞价前,应先行审阅与拍卖会及拍卖标的相关的《拍卖规则》、《特别规定》、《备注说明》和拍卖人制订的其他专项约定等文件。竞买人如果不同意本规则和相关的规定和约定的,应当停止网上竞价。否则视为同意。

6.系统网站、拍卖人应对竞买人在线注册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竞买人同意,不得将注册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与系统网站拍卖服务无关的用途,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系统网站、拍卖人发现竞买人注册信息失真、无效时,拥有中止或暂停其登录的权利;如果出现本规则第八条、第十二条的情况,系统网站有立即中止用户登录的权利。

六、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竞买人网上出价以拍卖师确认为准。如若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出价相同时,拍卖师有权确认其中一方为有效。

网上出价阶梯是由网络操作员根据拍卖师明示的报价阶梯生成。网上竞买人出价、竞价应符合报价阶梯要求。

七、竞买人网上出价以拍卖会现场传导到网上的文字直播信息为准。拍卖会现场传导到网上的音频、视频信号作为网上竞买人了解拍卖会现场实况的参考。

八、网上竞买人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进行对网络运行造成损害、妨碍、干扰和恶意攻击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标的竞价时,网络操作员配合拍卖师输入现场竞价情况和点击网络出价倒计时。当倒计时完毕时,网络客户端被限制出价。拍卖师在确认拍卖会没有新的更高应价后落槌确定买受人。操作员点击成交,屏显成交信息。

当网络出价倒计时启动但尚未完毕时,网络客户端出价权不受限制;当倒计时完毕拍卖师落槌前,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出新的最高应价时,操作员输入最高应价后,网络客户端限制撤销,网络竞买人出价权恢复。

十、拍卖成交后,网上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应当签署的文件。

十一、网上竞买人、买受人以网络方式交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交付或退还拍卖保证金,发生的金融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由竞买人、买受人承担。

十二、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上竞买人应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存在的风险。如若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失误或微机故障等形成网上竞买受阻现象,不影响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会的现场拍卖活动持续有效。由此存在的风险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系统网站拍卖人拥有与运行相关的商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未经拥有者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对相关内容进行下载、复制、传输、改编、制作衍生产品、分发或公开展示。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当事人应遵守的拍卖规则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规则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网上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网上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网上竞买人必须先在网上注册,后经拍卖人审核,再取得资格登陆网络拍卖信息系统参与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

四、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查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网上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参考。

九、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并妥善保管号牌,并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网上竞买人在网上出价以拍卖会现场传导到网上的文字直播信息为准,而拍卖会现场传导到网上竞买人客户端的音频视频信号仅作为网上出价时了解拍卖会现场情况的辅助手段。

十、拍卖师可以确定标的起拍价格和竞价阶梯。拍卖师在拍卖前应当宣布起拍价格、竞价阶梯,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网络拍卖系统操作员根据拍卖师的竞价阶梯,确定网上竞买人的报价模式。

竞买人(网上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网上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后1个工作日内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应当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网上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买受人(网上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拍卖人、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拍卖人须提供必要的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四、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

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会现场传导给客户端的拍卖标的图文信息和音频视频直播信号、拍卖师的主持、拍卖成交价的确认。

十五、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七、因委托人原因造成拍卖人无法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交付的标的价款及拍卖佣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9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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