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服务业委关于2014年度拍卖企业
监督核查情况的通报
辽服发〔2015〕24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服务业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近期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核查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末,全省共有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290家,拍卖从业人员2804人,比上年增长10%,其中拍卖师为456人,比上年增长1.7%。按照《省服务业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辽服函〔2015〕11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省共有282家拍卖企业提交了监督核查材料,占现有拍卖企业总数的97.2%。
核查结果,有266家拍卖企业被核定为合格企业,占拍卖企业总数的91.7%。有16家企业因存在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未按规定配备拍卖师、企业证照不符或擅自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等问题,被核定为不合格企业,占拍卖企业总数的5.5%。有8家企业因未按规定提交监督核查材料等原因,未通过年度监督核查,占拍卖企业总数的2.8%。
二、拍卖市场运行情况
2014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严峻形势,全省拍卖企业顽强拼搏,迎难而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未能改变行业主要经营指标的下滑态势。据统计,各拍卖企业全年共举办拍卖会3979场,比上年增长7.9%;拍卖成交总额246.9亿元,比上年下降10.4%(扣除土地后成交额为101.8亿元,比上年下降5.7%);经营收入18767万元,比上年下降15.1%;上缴税金1513万元,比上年下降23.9%;税后利润566万元,比上年下降60.1%。全年举办拍卖会不足5场的企业达到151家,拍卖成交额不足100万元的企业达到102家,亏损企业达到139家,分别比上年增加18%、16%和9%。
拍卖市场运行主要特点:一是传统委托拍卖明显减少。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以及开发商拿地热情锐减影响,全年土地拍卖成交额仅实现145.1亿元,比上年减少22.4亿元,下降13.2%,成为拉动拍卖总额下滑的主要因素。二是社会委托拍卖相对活跃。来自其他机构的拍卖成交额有所上升,全年成交33.1亿元,比上年增加0.4亿元,增长幅度为1.2%;全年个人物品成交3.7亿元,比上年增加0.57亿元,增长幅度为18.1%;来自破产清算机构的拍卖项目成交3.76亿元,比上年增加1.36亿元,增幅为56.6%。三是机动车拍卖快速上升。2014年全省机动车拍卖成交额实现1.87亿元,比上年增加0.55亿元,增长幅度达到41.2%。四是艺术品拍卖市场有所拓展。全省文物艺术品拍卖成交额实现1.66亿元,虽然比上年有所减少,但开展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企业在增多,全年艺术品拍卖场次达到50场,较上年的25场翻一番。
三、对不合格拍卖企业的处理意见
为加强对拍卖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全省拍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研究,决定对本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作如下处理:
(一)对未按规定提交监督核查材料的沈阳交通拍卖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待履行程序后,做撤销行政许可处理。
(二)对存在营运资金严重不足、未按规定配备拍卖师、存在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等问题的辽宁银信拍卖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视情况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监管,促进依法规范经营。各市(县)服务业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拍卖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着力抓好拍卖行业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核查,重点做好拍卖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核查监管工作。二是依法做好设立拍卖企业的审核工作。对申请相对人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核,确保有信誉、有资金实力、有过硬专业人才队伍的企业进入拍卖市场,激发拍卖行业发展活力。
(二)切实做好企业信息报送工作。各拍卖企业要在每月6日前及时填报拍卖企业信息月报。拍卖企业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的重要依据。各市(县)服务业委要按照商务部《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指导和督促拍卖企业做好有关信息的报送,并对拍卖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了解和掌握本地拍卖市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拍卖企业遇到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服务业委。
(三)积极推进拍卖体制机制改革。近年来,在拍卖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分散拍卖与有效监管的矛盾逐步显露,“暗箱操作”、“串通”、“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现象抬头,虽然是个别现象,损害的却是整个行业,甚至引起一些机构对行业公信度的质疑,必须认真加以解决。根据商务部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导向精神,重点通过发展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拍卖体制机制上的变革。目前,省拍卖行业协会及部分地区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筹建完毕,能够满足线上、线下交易要求的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管理信息系统也已交付使用,对于克服传统拍卖存在的种种弊端,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努力消除拍卖活动中的“串通”行为,增进社会公众对拍卖的了解,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着力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加快市级平台建设步伐,并以此带动拍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四)抑制行业内的过度竞争。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拍卖企业行为,特别是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低价竞标问题,各市(县)服务业委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根据本地区实际,修改和完善行业自律公约,细化具体条款,提高行业自律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建立相应的举报查实制度,对于违反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可采取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取消相关资质评定资格等措施,依法合规地进行惩戒,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五)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针对当前拍卖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市(县)服务业委首先要加强拍卖理论研究工作,充分认识和理解拍卖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和内在规律要求,在拍卖实现方式、适用范围、交易特点、收费标准、行业自律规范及其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探索有利于拍卖行业健康发展的途径与方法。要动员全行业的力量,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拍卖的了解与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反映行业合理诉求,争取政策上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拍卖市场发展环境。
附件:1.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2.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企业名单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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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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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主要违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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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银信拍卖有限公司 |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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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嘉士诚拍卖有限公司 |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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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艺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配备拍卖师、未按规定报送经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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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信拍卖行 |
未按规定配备拍卖师、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未按规定报送经营数据、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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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北方拍卖行有限公司 |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机构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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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双嘉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配备拍卖师、未按规定报送经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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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和拍卖有限公司 |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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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天泽拍卖有限公司 |
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资本金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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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源拍卖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配备拍卖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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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
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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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瑞晟拍卖有限公司 |
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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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拍卖行 |
未按规定配备拍卖师、未按规定报送经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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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永利拍卖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配备拍卖师、未在系统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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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公物拍卖行 |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资本金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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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配备拍卖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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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祥盛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
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报送经营数据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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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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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主要违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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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
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提交监督核查材料、营业执照已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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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嘉欣拍卖有限公司 |
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提交监督核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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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交通拍卖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提交监督核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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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方拍卖沈阳分公司 |
未按规定提交监督核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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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北方资产拍卖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提交监督核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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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炎黄拍卖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提交监督核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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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拍卖商行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提交监督核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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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逸品拍卖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提交监督核查材料、营业执照已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