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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3年期租赁权拍卖公告[2026.9.23]
编辑:锦州长诚…   发布时间:2026-09-15 15:56:34 浏览次数:598次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923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召开网络拍卖会,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房屋三年期租赁权,地址:锦州市老年大学院内,面积450平方米。起拍价6.96万元/年,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保证金2万元

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2026917日、188:30-16:30

展示电话:0416-8049098

四、特殊说明

1、本公司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以拍卖标的实际现状为准。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约定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逾期未缴或以其他方式悔拍的,本次拍卖作废,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按约定交付成交价款后,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的手续交接,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以及拍卖人的拍卖费用,拍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告费、场地租金、通讯及交通等费用,再行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违约买受人还应当补足差额。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租、分租标的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水电物业、卫生、消防、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修缮等一切与相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及时交纳

5、在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负盈亏;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承租人自身及雇佣关系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买受人无条件退还标的物,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7、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拍卖人仅提供佣金发票,租金票据由委托人出具。

8、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9、房屋原承租人已进行了装修改造及设备设施投入,新承租人需对原承租人支付相关费用,具体以第三方评估价值为准,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本次拍卖的买受人承担。

10、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 ,即成交价×租赁年限×5%=拍卖佣金额。

五、竞买人请于202692215:00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上海路支行

  号:0708802909000080896

咨询电话:0416-8049098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4-10号

  

锦州长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915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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