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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物建设拍卖公告(人民医院食堂、超市)
编辑:辽宁公物…   发布时间:2026-08-24 10:03:56 浏览次数:21次

 

受委托单位正式授权委托,定于2026年83114:30,在辽宁拍卖网(http://www.lnspx.org.cn/)网络竞价交易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s://www.lngp.org.cn/),对营口市老边区人民医院委托的食堂、超市经营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网络增价拍卖。本次拍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医院食堂、超市年经营权(食堂营业面积352.35平方米超市经营面积38.8平方米在职医院工作人员就餐按实际人员计算,每人每份午餐(晚餐)个人缴费不低于10元标准(一荤两素一汤及小咸菜),早餐面点、粥、咸菜、鸡蛋等

二、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2026825日至2026829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三、拍卖标的起拍价:年起拍价:280297.7元整。(一年一缴费93433/年)

1.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价款,全部价款=拍卖佣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成交价×5%

2.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须向拍卖行付招标代理公司支付2000元物业劳务询价服务费,评估费2000元。

四、竞买手续办理

请意向竞买人请于202682915时前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保证金5万元整)。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公物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账号:426010100100305826

咨询电话:13234178303

五、报名资料:

1. 企业竞买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盖有公章;

2. 竞拍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六、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食堂超市经营期间,投入的设备装修等,买受人可以拿租金抵顶
  2、成交后须与委托人签订经营权租赁协议,买受人不得私自转租,不得改变用途。
  3、承租期内水、电、液化天然气费由买受人承担。
  4、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租赁经营权的,租赁经营权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5、超市要求于拍卖后15日内经营运转。
  6、经营期间食堂超市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事件及食品卫生、安全生产事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辽宁公物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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