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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隆森一批黄金金条及首饰拍卖公告[2026.08.19]
编辑:锦州市隆…   发布时间:2026-08-12 13:43:20 浏览次数:503次

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26年819日上午9时在辽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批黄金金条及首饰,总重量2218.23克,品类:黄金金条/黄金首饰。起拍价1983430.35元,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6年813—2026年8149:00-16:00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电话:刘女士 15640137149/0416-6623159

    四、特殊说明

1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以及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包括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重量、黄金成色纯度、质量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亲自调查、现场查验为准,必要时自行委托专业检测,仔细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现状,在审慎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拍卖。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物全部已知及未知瑕疵。

2、买受人须于缴齐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5日内自行将成交标的转运出现存放地,涉及的所有费用及全部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重量偏差、成色不符、纯度争议、品相不佳、存在隐性缺陷、与预期不符等任何理由,要求降价、退款、补偿、解除成交、撤销拍卖。

4、本次标的为执法罚没资产,仅交付实物,不提供原始购买发票、品牌证书、质保单据、溯源凭证。标的后续处置相关手续、费用、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价的5%,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交期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6、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委托人仅提供财政专用收款收据。

五、竞买人请于2026年81716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缴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号:217005010013000153061

六、拍卖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640608676

         地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32-7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812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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