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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鸿联拍卖公告[2026.7.22]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26-07-22 10:20:52 浏览次数:260次

辽宁鸿联拍卖公告[2026.7.22]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67299:00起,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网络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北镇市正安镇正一村一处商服房地产三年租赁权,宗地面积753.01㎡,建筑面积895.77㎡,起拍价三年租金22.06万元。

以上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清单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为2万元

二、标的展示

标的即日起工作日9:00-17:00期间,在北镇市正安镇正一村展示并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相关资料联系我公司查阅。

三、瑕疵声明

1、本次房地产按实物现状、权利现状整体拍卖,拍卖公告、评估报告、图片文字仅作参考,不构成标的质量、产权、过户担保,所有显性、隐性、已知、未知瑕疵均由竞买人自行实地勘查、向不动产、税务、规划、街道等部门核实风险。

2、未到场实地看样、未核查档案资料即参与竞拍,视为完全认可标的全部瑕疵,自愿承担全部不利后果,事后不得以未看房、不知情为由要求降价、退款、撤销拍卖。

3、买受人竞价成功,即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如买受人出现悔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支付成交价余款、未按期支付技术服务费及拍卖佣金),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已交纳的部分标的款等款项均将自动转为违约金,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全权处置,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重新组织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其差价及原拍卖中产生的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拍卖人有权从原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拍卖人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4、如买受人需要租金发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报名手续办理

有意向竞买人请于202672716:00前将竞买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户(户名:辽宁鸿联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岛支行 ;账号:8112901013901020724 )【以到账为准,不计息】转帐备注:竞买保证金。并于202672817:00前持转账凭证、身份证明等至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报名时间:20267289:00-16:00

报名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宝地铂金大厦2505

联系电话:18640607672石先生

辽宁鸿联拍卖有限公司

202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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