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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隆森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2026.07.20]
编辑:锦州市隆…   发布时间:2026-07-13 09:52:25 浏览次数:898次

我公司受托,定2026年720上午9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凌海市锦凌大街西段房屋,出租面积1357.71平方米2-4层,出租年限:3年,总租金起拍价594700元,保证金50000元;

二、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6714--2026715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13352194000

四、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的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涉及的风险,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瑕疵,愿意接受并遵守拍卖文件中的条款。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水、电、燃气、取暖、卫生费等与使用有关的费用以及门前三包由承租人承担。并需负责房屋附属设施(包含上下水、电、燃气、暖气、防水、消防等)的维修。

(三)承租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凌海市商务局制定的房屋修缮方案和工程造价清单,中标方从中标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修缮工作,由凌海市商务局进行验收结算,验收合格后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方修缮房屋不得改变、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因承租方不按修缮方案履行修缮义务,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以修缮费用抵顶租金。如修缮费用高于或等于出租金额,承租方无需缴纳租金,高于租金部分出租方不予返还;如修缮资金低于出租金额,承租方需缴纳低于租金部分的差额。出租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准。

房屋出租期限3年。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修缮和室内外装饰装修承租方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交给房屋产权方所有。

合同期间,如因规划、拆迁、资产盘活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甲方归还乙方剩余租金(租金按天计算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按评估价值退还承租方修缮费用,不在承担其他责任和费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十日内将房租交还甲方。

本场拍卖会标的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3%。买受人须于成交后5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五、竞买人请于2026年71712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号:217005010013000153061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640608676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32-7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2026713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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