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受托,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位于北镇市窟窿台河北村的二处房屋建筑物一年租赁权,总面积为4346.47平方米东侧冷库、西侧冷库,起拍价390270元/年,保证金50000元;
二、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2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13941641622
四、特别说明
(一)标的物房产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竞买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的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涉及的风险,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瑕疵,愿意接受并遵守拍卖文件中的条款。
(三)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须与委托人(即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该冷库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冷库及附属场地。冷库运营产生的电费、水费、卫生清洁费等与使用有关的费用以及门前三包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冷库主体结构,所有附属及配套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维修、保养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承租人不得利用该冷库及附属场地从事非法经营、违法违规活动,严禁在冷库内及库区内存放腐蚀性、有毒有害等危险违禁物品,若因此造成冷库设施损坏、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全部责任及赔偿均由承租人承担。
(七)租赁库区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如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或设施,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该临时建筑或设施由承租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
(八)合同期间,如因规划、拆迁、资产盘活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甲方归还乙方剩余租金(租金按天计算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不在承担其他责任和费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十日内将房租交还甲方。
(九)本场拍卖会每个标的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买受人须于成交后5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五、竞买人请于2026年5月26日16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保 证 金 账 号:217005010013000153061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640608676
地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32-7号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