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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编辑:营口中天…   发布时间:2026-03-30 16:58:21 浏览次数:114次

受委托定于2026年4月14日下午2点在营口中天拍卖行会议室公开拍卖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7 处养殖权的出租权(租期 1 年,各标段分别出租)

标段明细:

1 、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4776号、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4762号 滨海路东侧,工业用地,面积1143.90亩。起拍价:26.3079万元/年

2、 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4776号 纳潮沟南侧,工业用地,面积34.47亩。起拍价0.79281万元/年

3、 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4776号 纳潮沟南侧,工业用地,面积52.93亩。起拍价1.21739万元/年

4 、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4776号 纳潮沟南侧,工业用地,面积88.10亩。起拍价2.0263万元/年

5 、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4777号 边海铁路南侧,工业用地,面积35.20亩。起拍价0.80696万元/年

6、 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4777号 边海铁路南侧,工业用地,面积40.10亩。起拍价0.9223万元/年

7 、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4762号、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4777号 边海铁路南侧,工业用地,面积36.00 亩。起拍价0.828万元/年

展示时间:

2026年4月8日下午2点,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

 

特别说明: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上述7个标的受让登记手续,并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详见《制卤区养殖租赁合同(样本)》。

7、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价格评估报告书》。

8、本项目将在https://www.sprtc.com/index/qrtwo.htm?id=92f6d42023f711f1bc594f4cfcb08e06sheny,沈阳联合交易所提交保证金。

9、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分别向沈交所及拍卖人支付相关费用。(1)由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的2%向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2)项目成交后,由承租方向拍卖公司按照首年租金的3%缴纳拍卖服务费。

 

营口中天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323417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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