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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博地拍卖有限公司房屋拍卖公告[2026.3.12]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26-02-26 10:19:59 浏览次数:640次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3月1210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召开网络拍卖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序号

标的类别

所在层数

总层数

面积(㎡)

坐落位置

起拍价
(元)

土地使用权类型

保证金 (万元)

1

用房

1-2

6

136.62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20-72号

792,396.00

授权经营

20

2

办公用房

1-2

7

303.89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三段12甲-26号

2,127,230.00

出让

50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拍卖成交后,涉及土地性质变更的,由委托方承担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变更时限以国土管理部门合法审批流程为准,委托人不对标的物过户时限进行承诺。
三、展示地点、展示时间、展示电话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20263月10日至3月118:30-16:30

展示电话:15542829333 刘先生

、竞买人请于20263月1115时前(以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开户名:锦州博地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郑州街支行       

 号:0708802609000030183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标的物特殊说明

1.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权益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展期间自行尽责实地调查、确认标的物现状及权属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地址、面积、结构、用途、使用现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权属证件、权利限制、能否更名过户及相关费用等各项事宜。

2.拍卖标的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拍卖标的室内水、电、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由竞买人自行勘察核实。

4.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买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及佣金均不予退还。

5.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负责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因拍卖标的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如授权经营/划拨 / 出让)不同,产权变更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存在较大差异,最终办理时限以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定审批流程及办结时间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诺具体办结期限。买受人应在拍卖前充分了解标的权属状况及变更流程,自行评估产权变更时限可能对营业执照办理、贷款审批、经营运营等事项造成的影响,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拍卖价款或向委托人、拍卖人主张赔偿。

6.成交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土地出让金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及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依法承担;未有明确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7.成交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取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标的物移交日前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锦州博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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