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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航亿鑫拍卖公司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2026.2.24]
编辑:锦州航亿…   发布时间:2026-02-13 17:03:20 浏览次数:1636次

我公司受托,定于2026224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办公用房八年租赁权,位于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二段136-431号,面积698.52,设计用途为办公,无装修。起拍价71.09万元;加价幅度8000元;保证金5万元。

二、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以及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包括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三、展示时间:2026222日—2239:00-16:00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电话:18941623333

    四、特别说明

1、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标的物房产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产。水、电、取暖、燃气、物业、卫生等一切与房产使用有关的费用及门前三包(包括装修期间)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

2、租金约定:

(1)装修免租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630日为承租人装修期,出租人免收该期间内租金,承租人需承担装修及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物业等一切费用。

(2)租金起算日:202671日起开始计算租期。租金按年支付,承租人于每年620日前,向出租人支付下一年租金。

(3)起拍价(租金)构成:

202671日起至2029630日共计三年,每年租金八万零三百元。

202971日起至2032630日共计三年,每年租金九万元。

203271日起至2034630日共计两年,每年租金十万元。

3承租人装修前,需向出租人提交书面装修方案(含装修图纸、施工计划、材料洁单等)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装修施工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并应符合市政、安防、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租赁合同终止,房屋装修设施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不做任何补偿。

4、如因国家、省、市及相关主管部门因建设规划或政策变化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买受人无条件迁出,已付租金按月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

五、竞买人请于202622311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航亿鑫拍卖有限公司

保 证 金 账 号:0708808009000027452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广州街支行

六、拍卖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7106666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七段66-1

 

                           锦州航亿鑫拍卖有限公司

                             202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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