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库县慈恩寺村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拍卖公告
(公告文号:法库县自然资采矿告字〔2025〕002 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库县自然资源局对法库县慈恩寺村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和资产所有权人委托的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整体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货、树木、车辆、设备等)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并委托辽宁鸿联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
名称:法库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辽宁省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二、采矿权拍卖地址
名称:法库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辽宁省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三、拍卖采矿权及资产所有权人委托的矿区内整体资产基本情况
1、采矿权
项目名称:法库县慈恩寺村建筑用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地理位置: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慈恩寺乡慈恩寺村
面积:0.206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坐标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点号 |
X |
Y |
点号 |
X |
Y |
|
1 |
4712846.649 |
41525918.800 |
21 |
4712478.494 |
41525853.800 |
|
2 |
4712761.430 |
41525877.370 |
22 |
4712491.172 |
41525778.190 |
|
3 |
4712633.028 |
41525840.440 |
23 |
4712405.094 |
41525742.710 |
|
4 |
4712604.827 |
41525867.660 |
24 |
4712304.045 |
41525743.130 |
|
5 |
4712620.426 |
41525872.570 |
25 |
4712300.600 |
41525670.990 |
|
6 |
4712552.920 |
41525956.210 |
26 |
4712275.091 |
41525639.890 |
|
7 |
4712586.875 |
41526054.740 |
27 |
4712246.373 |
41525636.300 |
|
8 |
4712532.543 |
41526104.330 |
28 |
4712231.012 |
41525615.370 |
|
9 |
4712532.415 |
41526164.620 |
29 |
4712230.012 |
41525606.620 |
|
10 |
4712567.287 |
41526226.900 |
30 |
4712246.824 |
41525594.230 |
|
11 |
4712744.501 |
41526340.800 |
31 |
4712285.870 |
41525613.870 |
|
12 |
4712486.549 |
41526361.270 |
32 |
4712330.839 |
41525630.060 |
|
13 |
4712416.326 |
41526295.400 |
33 |
4712528.411 |
41525709.030 |
|
14 |
4712384.041 |
41526133.550 |
34 |
4712684.918 |
41525723.860 |
|
15 |
4712374.780 |
41526042.110 |
35 |
4712848.723 |
41525770.410 |
|
16 |
4712231.190 |
41526031.280 |
36 |
4712955.771 |
41525752.390 |
|
17 |
4712271.521 |
41525986.200 |
37 |
4712984.331 |
41525749.370 |
|
18 |
4712274.812 |
41525923.510 |
38 |
4712979.088 |
41525983.170 |
|
19 |
4712343.968 |
41525857.390 |
39 |
4712930.717 |
41525959.660 |
|
20 |
4712451.406 |
41525912.040 |
40 |
4712912.114 |
41525935.840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法库县自然资源局对法库县慈恩寺村建筑用石料矿拟出让矿区范围依据集中开采区要求已划定。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碎石,矿区内已形成了露天采坑。资源储量:截至2025年5月22日,矿区建筑用石料矿石量总计3045.68 千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2349.08千立方米,推断资源量696.60千立方米。
开采标高:+234.91米至+180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买受人须按编制并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9年零3个月
起始价:458.42万元
2、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整体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货、树木、车辆、设备等)情况
(资产评估报告)
起拍价:931.3万元
四、整体拍卖起拍价格
整体拍卖起拍价格人民币27466000元(大写:贰仟柒佰肆拾陆万陆仟元整)其中采矿权起拍价格(458.42万元)、资产起拍价格(931.3万元)等。
五、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6、竞买保证金数额:本次竞买保证金数额为整体拍卖起拍价格全额;拟出让采矿权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参与竞买,可免缴矿山资产评估价值对应的竞买保证金。
意向竞买人应于2026年1月12日15:00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以其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汇款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法库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核算部
账号:0339810102000010484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法库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221000454
注:打款需备注“法库县自然资源局”
成交的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买受款,未成交的竞买人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原账户。
资格审查:要求所有竞标单位在报名阶段足额缴存出让基础价格全额,采矿权与矿山资产进行同步拍卖,竟买人需同时报名竞买,涉及原矿主参与竞买的可免缴矿山资产评估价值对应的竞买保证金,经专班成员单位审核后,确认竞买资格。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1月13日 下午1:30
地点:法库县自然资源局(辽宁省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展示时间:2026年1月5日-1月6日
展示地址:标的物所在地
七、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可于2025年12月15日起,到拍卖人处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联系拍卖公司进行报名,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宝地铂金大厦2505,联系人石经理,电话18640607672。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意向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察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的承诺书;6、无失信行为真实性承诺书;7、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8、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不低于拍卖总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拍卖总起拍价,拍卖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拍卖总起拍价的,拍卖不成交。
九、风险提示
1、为不产生新的土地资源破坏,合理利用以往矿山开采建设形成的厂房及设备,法库县自然资源局对法库县慈恩寺五家子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和资产所有权人委托的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整体资产(原法库慈恩寺马鞍山采石场的配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货、树木、车辆、设备等)公开拍卖,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整体资产起拍价::931.3万元,原采矿经营企业整体资产拍卖起拍价:931.3万元(原采矿经营企业整体资产拍卖总竞价增幅最高不得超过起拍价格8%)。 2、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出让采矿权的相关情况,谨慎评估投资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对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 3、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的权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拍卖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委托人、拍卖人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得人在资源开采过程中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电力、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买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矿山开采对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影响,由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5、买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需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买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投产一年内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未能按时建成的,须停产整顿,直至建成后再恢复开采。 7、意向竞买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拍卖采矿权及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现状、潜在瑕疵、竞买风险、出让程序及所列条件等所有公告内容完全了解、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自愿承担因其竞买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拍卖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法库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买受人违约,拍卖结果无效,没收竞买保证金,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2.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2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 2.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其他相关费用;2.4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2.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2.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二、其他内容
1、本次拍卖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法库县人民政府官网、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拍卖公告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拍卖公告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竞买人未能及时接收、知悉出让信息变动变更信息,或未按照信息变更后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本次采矿权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次拍卖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委托人会同拍卖人共同负责解释。
3、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
(2)法库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faku.gov.cn/
(3)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4、咨询电话:
1出让方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13998229877;
2拍卖机构联系人:石经理 联系电话:18640607672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法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辽宁鸿联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