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办事指南
更多>>拍卖知识
更多>>友情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拍卖公告 >> 房地产 >> 正文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滨海校区南门教工宿舍及办公用房部分房间一年使用权拍卖公告
编辑:亿佰荷拍…   发布时间:2025-10-24 15:30:38 浏览次数:788次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103110时,举行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滨海校区南门教工宿舍及办公用房部分房间一年使用线上网络拍卖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评估价值(元/年)

起拍价(元/年)

位置

1

201

28

3,066.00

3,066.00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滨海校区南门教工宿舍及办公用房部分房间

2

202

18

1,971.00

1,971.00

3

203

18

1,971.00

1,971.00

4

204

18

1,971.00

1,971.00

5

205

18

1,971.00

1,971.00

6

206

18

1,971.00

1,971.00

7

207

18

1,971.00

1,971.00

8

208

28

3,066.00

3,066.00

9

301

18

1,971.00

1,971.00

10

302

18

1,971.00

1,971.00

11

303

18

1,971.00

1,971.00

12

304

18

1,971.00

1,971.00

13

305

18

1,971.00

1,971.00

14

306

18

1,971.00

1,971.00

15

307

18

1,971.00

1,971.00

16

308

18

1,971.00

1,971.00

17

309

18

1,971.00

1,971.00

18

310

28

3,066.00

3,066.00

19

311

28

3,066.00

3,066.00

20

312

28

3,066.00

3,066.00

21

313

30

3,285.00

3,285.00

22

101

200

21,900.00

21,900.00

23

103

88

9,636.00

9,636.00

合计

 

 

79,716.00

79,716.00

二、以上标的整体拍卖,使用期限1年,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标的展示: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场展示。

电话:15350943111。

四、特殊说明

1.成交承租人3日内缴纳房屋租金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人需要严格遵守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滨海校区南门教工宿舍及办公用房部分房间对外招租规定中的内容,如在承租过程中未满足学校要求,学校有权终止租赁合作,造成的损失不退还,租金及拍卖佣金不退还。

3.本场拍卖会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4.本次拍卖佣金为标的物成交价款的5%,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直接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未竞买成功,竞买保证金则不计息返还。

五、竞买人需要满足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滨海校区南门教工宿舍及办公用房部分房间对外招租规定中的要求,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报名无效,不允许参加本次拍卖会。满足要求的竞买人请于2025103016:00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相应资质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如线上办理请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

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亿佰荷拍卖(辽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616020102000014276

六、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电话:15350943111。

亿佰荷拍卖(辽宁)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滨海校区南门教工宿舍及办公用房部分房间

外招租规定

1.竞拍人(以下简称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必须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其他有效的教育培训类办学资质。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卫生、税务、工商、消防、教育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锦州师专(以下简称甲方)关于教育培训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竞拍的宿舍房间仅限用于办学相关人员的住宿配套使用。严禁对外公开营业(如社会酒店、短租公寓等)。宿舍管理应参照锦州师专学生寝室管理规则制定,如安全用电防火、内务卫生整洁、遵守作息时间、文明行为规范、财产人身安全等。

乙方竞拍的教室仅限用于教育培训活动。使用范围不得超出中标竞拍人《办学许可证》或其他办学许可登记的经营范围。严禁用于非教育培训类用途(如商业零售、娱乐、仓储、生产、餐饮等)。办学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执行。如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办学行为,同时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除相应赔偿外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宿舍管理,全力配合甲方并服从甲方管理,其使用行为不得影响或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管理与生活秩序。

5.学校只提供现有场地和现有的设施设备,乙方需按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执行,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持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等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乙方补充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理。

6.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取暖费用由学校负责。

7.乙方必须做好防疫、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投毒等项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诸如以上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竞拍成功后不许转包第三方经营,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要求,必须强化管理。甲方对乙方违反教育培训相关管理规定,有权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如果在经营中乙方存在违规违法现象,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返承包金。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许随意对房屋的结构和设施进行改动,房屋的主体及屋面防水由甲方负责维修。经营区内的水、电等改动需甲方批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录用人员时必须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录用人员仅与乙方形成用工关系,而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一旦出现劳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且乙方在录用人员时需在用工合同中加以明确说明。并将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的复印件、联系电话及一份用工合同交到学校登记备案。

11.拍租宿舍与教室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1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不得阻挠和干扰,如遇封校等特殊情况乙方应确保服务人数、开放时间和质量不变。

13.因乙方原因,承包人没有严格履行以上条款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甲方将根据处罚情况,对乙方进行同等处罚。如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14.本次合同期限一年,乙方需在竞拍成功后一次性缴纳租金。如遇不可抗力、上级要求或学校校址迁移等原因,甲乙双方自动终止合同(承包金根据实际经营日期按比例平均计费)。如果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甲方指定的时间终止合同,甲方不返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5.乙方在中标后需持招标成交通知单及缴款单于3日内与甲方签订协议(合同)。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及合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17.滨海校区教工宿舍及办公用房至三层部分房间:

西侧楼宿舍:四人寝室202-207;301-30918平方米,共15六人寝室201、208、310、311、312、31328平方米,共6个八人寝室31330平方米,共1

西侧楼教室:一楼101阶梯教室,200平方米;

东侧楼教室:一楼教室103,88平方米。

(本站公布信息仅做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本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9 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39号(中粮广场F座)1512室 电话:024-86894299 传真:024-86894299 邮箱:liaoning@caa123.org.cn
备案信息:辽ICP备090241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