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对康平县方家镇镇东村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及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实物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货、树木、车辆、设备等)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并委托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交易平台及拍卖人
1、出让人
出让人名称: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迎宾路99-C。
2、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39号(中粮广场F座)1512室。
3、拍卖人
拍卖人名称:辽宁天启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49号。
二、出让采矿权及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实物资产的基本情况
1、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康平县方家镇镇东村建筑用辉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辉绿岩。
地理位置: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方家镇。
面积: 0.113 平方公里,矿区由21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如下(大地 2000 坐标系):
点号 X Y
K1 4720230.4596 41518787.6913
K2 4720133.4431 41518832.4876
K3 4720023.9709 41518774.7523
K4 4720014.0074 41518784.5650
K5 4720009.1843 41518782.2694
K6 4720001.2531 41518726.4693
K7 4720090.1082 41518652.3352
K8 4720156.0704 41518650.2739
K9 4720128.1263 41518557.9736
K10 4720333.0405 41518554.2152
K11 4720400.3693 41518553.0930
K12 4720434.7818 41518541.8716
K13 4720487.8968 41518528.7798
K14 4720608.3405 41518519.0546
K15 4720653.6997 41518545.8111
K16 4720590.6711 41518654.4483
K17 4720451.2724 41518719.5987
K18 4720417.5205 41518707.2388
K19 4720357.7992 41518763.2850
K20 4720266.8657 41518805.7843
K21 4720255.5956 41518805.1420
* 149.5 102.0
资源储量:截止到2024年4月1日,康平县方家镇镇东村建筑用辉绿岩矿拟出让矿区范围内矿石控制资源量1437.3 千立方米。
开采深度:+149.5米至+102.0米标高。
拟生产规模:20 万立方米/年。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康平县方家镇镇东村建筑用辉绿岩矿拟出让矿区范围依据原康平县洪利振兴碎石加工厂采矿许可证范围重新划定。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碎石,矿区内已形成了露天采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买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多目标管理:①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②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③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④矿产资源开采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杜绝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⑤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①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应当落实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②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③自觉接受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实物资产基本情况
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实物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货、树木、车辆、设备等,详细情况如下:
2.1房屋建筑类:包括厂区内办公室、北山彩钢房、彩钢放料机房、山顶小房等4处,总建筑面积308.95㎡,均为无证房产。
2.2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涵洞、破碎机基础-输料机基础、水井、菜窖等4项。
2.3存货类:包括原料、各种型号成品碎石,共计198,501.55立方米。
2.4树木类:包括榆树、五角枫树、银中杨树、唐琦树、大杨树、小杨树、火炬树、松树、梧桐树、鸡心果树等,共计3370棵。
2.5车辆类:包括钩机、铲车、水车、翻斗车、油罐车、特斯拉、理想L9、本田飞度、雷克萨斯、丰田等各品牌/型号车辆20辆。
2.6设备类:包括鄂式破碎机-给料机 、变压器、变压器线路及电路设备、配电设备、炮硾、雾炮机、水泵、输送机、鄂式碎石机及给料机、圆锤碎石机、振动筛、石头筛子、监控设备等22项。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重新出让,为不产生新的土地资源破坏,合理利用以往矿山开采建设形成的厂房及设备等,康平县方家镇镇东村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与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康平县洪利振兴碎石加工厂)实物资产整体出让,其中:
采矿权出让起始价:349.24万元;
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实物资产拍卖底价:1,551.05万元;
采矿权及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实物资产整体出让,拍卖总起拍价:1,900,29万元;拍卖出让增值部分归为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1、出让方式:网络公开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拍卖。
2、拍卖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14:00时。
3、限时竞价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
四、拍卖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21日。
2、展示地点:拍卖标的坐落地/存放地。
3、本次拍卖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业权出让区块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出让采矿权矿区的现状、地质成矿条件、原采矿经营企业实物资产和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进行专业的判断,完成对出让标的尽职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踏勘费用自理。
未进行实地踏勘的,竞得人不得以采矿权及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实物资产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其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4、竞买人可向出让人咨询采矿权相关情况及政策要求。需查阅采矿权及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相关基础资料的,可至康平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查阅,资料不可复印、不可外带。
五、竞买人的资质条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可于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出让人处现场咨询、查阅资料、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4月16至2025年5月21日。
3、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办理手续的方式。意向竞买人通过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http://www.lngp.org.cn/)进行网上报名,出让人及拍卖人现场确认竞买资格。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和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4、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4.3采矿权竞买承诺书;
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5授权委托书(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6意向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察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的承诺书;
4.7无失信行为真实性承诺书;
4.8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事宜
5.1竞买保证金数额:人民币3,800,580元(大写:叁佰捌拾万零伍佰捌拾元整);拟出让采矿权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为698,480元(大写:陆拾玖万捌仟肆佰捌拾元整)。
6、竞买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携带本条第4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到出让人处进行竞买资格确认,同时需签署相关竞买意向协议等资料,经出让人核实确认后,拍卖人为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激活网络竞价权限,激活竞价权限后认定该竞买人完成本次拍卖出让要求的全部报名工作。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拍卖总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拍卖总起拍价,拍卖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拍卖总起拍价的,拍卖不成交。
八、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拍卖出让成交结果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康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辽宁省拍卖行业协会)、东北新闻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九、拍卖出让成交文件的签订与成交价款的缴纳
1、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竞得人到拍卖人处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文件。
2、出让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于《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4〕2号)“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的规定缴纳出让价款。
4、竞得人若不是原采矿经营企业,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实物资产评估总值(1,551.05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伍拾壹万零伍佰元整)一次性汇入康平县自然资源局指定银行账户,由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划转给原采矿经营企业,并协助竞得人完成资产的交割,资产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清单为准。竞得人如未按时缴清即为违约,采矿权交易不成交,且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业权出让区块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出让采矿权矿区的现状、地质成矿条件、原采矿经营企业实物资产和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进行专业的判断,完成对出让标的尽职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
2、出让人及拍卖人提供的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材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相关出让文件中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与实际开采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不构成出让人、拍卖人及交易平台对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任何保证。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对出让区块及相关资产的现状与潜在风险已有清晰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采矿权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及原采矿经营企业实物资产数量、现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或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拍卖佣金等要求。
4、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仅指该采矿权范围内开采建筑用辉绿岩的权利。
5、竞得人在资源开采过程中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电力、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矿山开采对周边村屯、企业及群众的影响,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6、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需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投产一年内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未能按时建成的,须停产整顿,直至建成后再恢复开采。
8、意向竞买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及采矿权出让矿区内原采矿经营企业实物资产现状、潜在瑕疵、竞买风险、出让程序及所列条件等所有内容完全了解、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自愿承担因其竞买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十一、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康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拍卖结果无效,没收竞买保证金,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2.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2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
2.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其他相关费用;
2.4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2.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2.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康平县人民政府官网、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东北新闻网发布。拍卖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竞买人未能及时接收、知悉出让信息变动变更信息,或未按照信息变更后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人会同拍卖人共同负责解释。
3、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
3.2康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kangping.gov.cn/
3.3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http://www.lngp.org.cn/
3.4东北新闻网:http://zfcg.nen.com.cn/
4、咨询电话
4.1出让方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140118688
4.2拍卖机构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15710557521